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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政府采购价高于市场均价 2千元电脑9万购入【2】

2013年02月26日06:20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申请信息公开遭遇重重阻力

  2002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然而,11年过去,这一原则的落实却相当糟糕。“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很有限。有限公开的信息多避重就轻。而当我们依法向其申请公开时又阻力重重,拒绝的理由更是无奇不有,令人无语。”吕艳滨说。

  据悉,中央部委及21个省、直辖市在其政府采购网站上主动公开了协议供货商品目录,有20个省、直辖市在其政府采购网站上主动公开了协议供货最高限价,但仅有两个省在其政府采购网站上主动公开了协议供货有效成交记录。除此以外,中央部委、个别省和直辖市的协议供货成交公告均不提供或不同时提供采购的商品型号、具体配置和对应单价等关键信息,令人无法据此对协议供货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判断。

  另外,一些政府采购中心的中标公告仅列明了采购货物的大类别和数量,既不给单价也不给型号,对于公众而言,仅知道其中标金额毫无意义。有的中标公告只公布商品型号和配置、告知总中标金额,却不公布采购数量和单价。还有的以采购特供商品为由,不提供商品的配置和品级。

  为了真正拿到所需信息,调研组向24家未主动公开协议供货成交记录的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结果显示,尽管调研组在信息公开申请中附上了法学研究所出具的科研用途证明,但仍有6个地方政府财政部门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要求申请者进一步提供信息公开的目的和用途,并承诺不向媒体公开。

  有13个地方政府在反馈中明确表示拒绝。其中,有3个地方政府称因为协议供货成交记录涉及商业秘密,不便公开;有10个地方政府称财政主管机关不掌握协议采购的信息或未对所申请的政府信息进行统计,这是地方政府拒绝公开的最主要理由。

  “有一个地方政府不仅不给答复,而且还要我们发送文件撤销申请,以满足其工作已完成的‘程序需要’!还有一个地方政府,我们千方百计找到了它的一个传真号码,对方却告知我们这是政府的传真,不接民众的来函!”吕艳滨说。

  调研组一致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采购中心既是信息的制造者,又是信息的垄断者和占有者,作为拨款者和监管者的财政部门只掌握不完全的商品信息,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和成本,容易造成政府采购失控,滋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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