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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实施 专家:应加快推动单独立法【2】

2013年02月01日18:45        手机看新闻

  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该《指南》仅属于国家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具有任何法律强制力或约束力,也不属于法律。公民个人隐私泄露后,并不能将指南作为法律依据,向侵权方提出诉讼索赔。互联网业界人士王占涛说:“互联网行业和别的行业不一样,个人信息的种类较多,比如QQ、飞信,微博包括新兴的微信等应用,肯定要随着行业的发展,加强法律对(互联网行业)的规定和约束。《指南》是一个标准类文件,目前看起来没有强制执行细则的。”

  对此,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最有效的途径是单独立法,并制定相应处罚措施,实现真正的有法可依。李欲晓说:“实际上(《指南》)与法律条文还是有很大的差别,在标准出台之后,实际上还应该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要进行完善,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第二是行政管理这一块,实际上对个人信息保护,这里面还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信息公开本身和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界限,还有行政权力和个人权力之间的界限,最后也通过规则的明确,再进一步形成一个合理的规则;第三个是在相关的技术方面,个人信息保护的标准和决定,实施需要服务提供者、产品开发者能够提供给社会公众、执法和立法的部门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去识别、鉴别和有效的保护个人信息。第四要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这个问题不是仅靠单方面的立法就能决定的,也要靠服务提供者的意识和公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提升。”

  据了解,早在2005年,近8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已完成。2008年,《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呈交国务院,到如今《指南》的正式实施,人们期待着国家立法的早日出台。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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