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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房屋登记拟实行实名制 预购商品房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郭宏鹏黄辉

2013年01月08日08:51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房屋登记实行实名制,房屋权利人应当采用真实姓名或者名称申请登记。”《江西省房屋登记条例(草案)》近日提请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规定,若房屋的权利人为两个以上的,应当由权利人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共有权人申请登记房屋的,应当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共有情况。不过,具备特殊条件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陈平表示,草案充实和完善了抵押权登记的内容,并新增了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在体系上更加完整,登记类型的区分更加明确。共有以下四种情形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立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在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这也就制约了开发商把已出售的房屋再出售或抵押。

  此外,草案规定,对于伪造、变造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没收证书或登记证明及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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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盛卉、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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