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7月18日08:19 手机看新闻
(记者 蔡胜龙 通讯员 赵璐璐) 年逾五十的原广州市越秀区某街道城管中队长王某国,因受贿91800元,被指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两罪,昨日下午在越秀法院过堂受审。庭审中王某国表示认罪,但辩称所收好处费大部分用于队员聚餐发利是,“为了改善他们的待遇”。
王某国在庭审中表达了悔罪之情。 记者 萧嘉宁 通讯员 罗浩翔 摄
据公诉机关指控,在2007年至2012年间,王某国利用担任越秀区某街道城管中队队长的职务便利,不依法履行职责,分25次收受谭某某等人贿送的过节费、好处费共91800元,并放任相关人员在其辖区内进行违法建设。今年4月17日,王某国被刑事拘留。
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王某国表达了悔罪之情。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大洋网)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12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