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认为,造成百姓对工资增长的感觉与统计数据存在差距的原因是,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是一个统计概念,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增长并不意味着广大职工的工资都能够按照同样的水平增长。在职工工资总体增长的情况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以及不同企业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正逐步扩大。也就是说,一部分高收入人群的工资快速增长会直接拉高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增长的统计数字,从而有可能掩盖低收入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甚至有的职工工资水平相对下降的实际情况。
…[详细] |
|
从我国工资增长的机制上看,企业拥有工资分配自主权,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和不同劳动岗位的劳动力市场价格,依法自主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政府现在已经不能够像计划经济体制那样,直接来确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幅,主要通过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规范、引导、调节和监督。如果给劳动者支付的工资违反了当期最低工资标准,政府可以依法进行监察处理。
…[详细] |
|
《劳动合同法》就是保护劳动者的,而不是劳资双方同时都保护,这一点非常明确。劳动关系是一个双方形式上平等实际上并不平等的关系,劳动者是弱势,法律的作用是扶持弱势达到双方权利的平衡。《劳动合同法》一个基本的主旨就是劳动者的权利保护,具体说来,就是在劳动合同制度当中,要能够通过《劳动合同法》的制订实施来保证就业的稳定、职业的安定。
…[详细] |
|
专业人士表示,应该在收入分配制度中提倡“扩中、提低、限高”的原则,大力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提高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普通职工在工资分配的相关权益;加大对垄断行业工资的规范力度,清理不均等的潜规则收入;同时有效控制物价涨幅,对严重影响工资涨幅的住房、医疗、教育等领域,做好基础的保障工作,这样才能让老百姓感受到“平均工资涨幅”带来的喜悦。
…[详细]
|
|
|
 |
劳资纠纷特点 |
|
□ 劳资纠纷案件总量居高不下。随着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和网络不断健全,劳动争议呈显性化,使近几年来我市劳资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
□
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纠纷数量占绝大多数,主要是私营、三资、个体户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发劳资纠纷。
□
集体劳动争议上升幅度较大。集体劳动争议呈现突发性强、人数多、处理难度大的特点。
□
因追索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经济利益争议居主导地位。由于劳动者处于劳动关系的弱者地位,个人很难为维护权利与用人单位抗衡,因此多从经济利益方面找回损失,而用人单位对违约出走的劳动者,也大多以经济赔偿为由提出申诉。
…[详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