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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乡户口坚冰始于1953年,当时为了减少城市的人口压力和就业压力,保障城市经济发展,国家开始制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使户口登记有了全国统一完整的法律依据,这部法律在当时的积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同时也形成了一堵无形的墙,使城乡之间泾渭分明,公民的迁徙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
改革开放初期的1984年,坚冰出现首道裂缝:是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农民进入城镇落户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有经营能力、有固定住所或在乡镇企业单位长期务工的,公安机关应准予落常住户口。统计为非农业人口,吃议价粮,办理《自理口粮户口簿》和《加价粮油供应证》。这无疑是一个里程碑,给了部分人以“迁徙自由”,农民由此获得了在城市合法生存的权利。
随后,则是商品粮分配制度改革、买卖非农业户口盛行、大量农民工涌向城市,但是,在一系列政策松动之后,持非农业户口的农村人仍然发现,他们不得不忍受诸多不公的待遇。
“我们只能把孩子留在老家上学”,从江西来北京打工的王勇介绍,据他所知,大部分北京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根本不收农村孩子,少量接收的学校需要大量的“赞助费”,因此不少常年在北京的农民工只能选择“民工小学”,但是这些小学设施简陋、无法保证教学质量,甚至经常因为手续不全而被查封。
而事业略有小成的任赫将自己父母接到北京居住后,最担心的一件事,就是父母生病,“北京大医院看个感冒都能开出三四百元钱的药,而父母都是农村人,没有医疗保险,没有养老金,没有单位报销,万一得一个什么大病,以我现在的收入都不敢保证说就可以支付全部费用,这是一个无底洞啊。”
最让这些农村人愤怒的是,他们感觉自己做了很多贡献,却得不到这个城市的认可和包容,即使自己勉强被容纳,父母妻儿也难逃别样对待。这种情绪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推动国家加快了户籍改革的步骤。
如今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已经开始不同程度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比如上海,就规定郊区新生婴儿可以上城市户口,浙江等地则早就规定了购房即可转户口的政策,并且取消了指标限制。从11个省市改革的指向看来,国家本次户籍改革意志坚决,50年来横亘在中国城乡社会中的那块坚冰,正在缓缓融化。
《市场报》 (2005年11月18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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