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漫画/王启峰 |
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而从5月18日起,公安部开展了以“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为工作目标的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活动,昨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西安市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相关负责人。
搞好结合还好“账”
问:西安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这项工作还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这次集中活动中,主要抓好两个环节:
第一,搞好三个结合:一是解决现案与消化积案相结合,重在化解积案;二是定期接访与随机接访相结合;三是接访、约访与带案下访相结合。接访局长要面对面地接待信访人,倾听诉求,并对受理的案件亲自协调办理,直至群众罢访息诉。
第二,还好三个“账”:一是感情账,用亲情来还;二是法律账,用公平正义来还;三是经济账,启动国家赔偿金予以偿还。其间,对违规执法、侵犯群众利益的责任部门和责任民警,要追究相关责任。
“一把手”是接访第一责任人
问:坚持“一把手”亲自接访处理的原则,是不是指所有信访问题都要由“一把手”亲自处理?
答:我们提出坚持“一把手”亲自接访处理的原则,主要指的是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是这次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特别是分县局、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的“一把手”集中时间,在公开场所面对面地接待信访人,认真倾听信访人的诉求,并亲自协调解决信访人的问题。
依法处理群众信访
问: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中有不少问题非常复杂,公安机关如何处理?
答:当前,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确实比较复杂。我们将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对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投诉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信访事项,我们将依法予以处理。对违反《信访条例》规定无理纠缠、闹访的,要进行劝阻、批评或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予以警告、训诫或制止。
问:对于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一些靠公安机关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对于此类问题,我们将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力争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提醒信访人在当地上访
问:《信访条例》第19条、20条对信访人的信访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信访人到公安机关上访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第一,要按程序上访。按照《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和三级终结制的规定要求,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和信访部门受理的第一步程序都在当地。希望信访人特别是越级赴省进京的信访人抓住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这一机会,回到当地反映和解决问题。第二,要依法上访。《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信访人在上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希望信访人理性、合法、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本报记者 田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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