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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局部单项向全面整体推进
短短数年间如此集中出台一批法规性文件,在党的干部工作中实为鲜见。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大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决心。纵观这几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轨迹可以发现,这项改革已经由局部改革、单项突破进入了全面规划、整体推进的新阶段,较为完备的干部工作法规体系业已初步构成。
回顾中央的一系列重要举措,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梁妍慧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作了三点归纳。首先是有了总纲,2000年中央颁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是明确改革总体规划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单项突破转向整体推进。
其次是在纲要的指导下,中央还出台了一些“中观性”的或者某一方面的条例,比如2002年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标志着党政领导干部选任有了原则性根本性的指导文件;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务员法》,标志着对党政机关干部的管理有了原则性的指导文件;2003年出台的《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在党政干部的监督方面有了原则性的指导;2006年出台的《干部教育条例(试行)》,是在党政干部的教育方面有了原则性的的规定。
第三是把《纲要》中的原则性根本性的规定,在这些中观性条例中一一细化,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操作性的法规文件,比如2004年出台的“5+1”法规文件和今年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5个文件。这些具体操作性的法规文件在《纲要》和中观性条例指导下,几乎涵盖了党政干部从推荐、考核、交流、任期、监督、培训等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刘炳香认为,2000年颁发的《2001年-2006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目标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到2010年,要建立起一套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2004年颁布的《2004年-200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则标志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由局部改革、单项突破进入了全面规划、整体推进的新阶段。
2002年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程序、方法等作出了更加科学、规范和严密的规定,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标志着领导干部选拔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迈出了重大步伐,在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
2004年“5+1”法规文件的颁布,是中央从整体上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近日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及上述一系列法规文件的出台,涉及各个环节,初步构成了较为完备的干部人事工作法规体系,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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