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于2001年6月15日,成员国为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现有蒙古、巴基斯坦、伊朗、印度4个观察员国,以及白俄罗斯、斯里兰卡2个对话伙伴国。
6个成员国领土总面积超过3018万平方公里,占欧亚大陆的3/5;加上观察员国领土,领土总面积超过3716万平方公里。6个成员国人口总和为15.25亿,占世界人口的1/4;加上观察员国人口,人口总和达到28亿,占世界人口的近一半。
上海合作组织是迄今唯一在我国境内成立、以我国城市命名、总部设在我国境内的区域性国际组织。
上海合作组织旨在加强成员国睦邻互信和友好合作,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促进地区和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它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坚持所有成员国一律平等,协商解决所有问题;奉行不结盟、不针对第三方和对外开放的原则;倡导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详细】
上海合作组织
机构设置:
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上海合作组织最高机构。该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各成员国按国名俄文字母顺序轮流举行,就组织所有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和指示。
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 ——每年举行一次例会,重点研究组织框架内多边合作的战略与优先方向,解决经济合作等领域的原则和迫切问题,并批准组织年度预算。
成立宣言: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元首,高度评价“上海五国”成立五年在促进并深化各成员国之间睦邻互信与友好关系、巩固地区安全与稳定、促进共同发展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