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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立规盯紧“裸官” 严把贪官外逃“关口”
“裸官”

·是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

 

·专家:“裸官”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自己到国外留学,把配偶和子女都带到国外,最后自己学业有成回国。这类留学回来的人,主要是科研人员,表现好的很快能被提拔起来,但配偶和子女仍留在国外。
  第二类是自己在做官的时候,正好配偶有机会,比如说被派驻到海外工作,或者到海外深造等,造成了事实上的夫妻分居两地,配偶和子女在国外呆着。
  第三类是指贪腐的时候就把自己的配偶子女送到海外,把自己贪腐的财产一点一点转移到海外,再划到自己的名下。一旦事情败露,就逃到海外去。现在我们最该重视的是第三种人。

 

·“裸官”的恶果  “裸官”不仅方便了贪官腐败和出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助长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也暴露了干部监管上的盲区,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同时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更重要的是,“裸官”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防范,给贪官们留下了逃避法律制裁的机会。一旦贪官“祼奔”,有关部门再想抓捕也就难上加难了。[更多]

 
 
裸官最新 200 条 第28条 - 第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