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是老百姓对“各级政府机关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
从制定机关的权限来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规章的制定机关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49个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而一般“红头文件”,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时就可以制定。可见,“红头文件”实际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红头文件”就是从字面理解的带红头和红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机关不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因明确一些工作事项而制发的文件。
狭义的“红头文件”是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法律用语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公众所关心关注的,应该是指狭义上的“红头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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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的西魏时期,有位出色的政治家苏绰,他博览群书,精通天文地理,尤其擅长算术。据《周书·苏绰传》记载:西魏官员有疑难问题,都会在征求苏绰的意见后才作出决定。我国今天施行的公文程式是由他制定的。“绰始制文案程式,朱出墨入,及计账户籍之法。” “朱出墨入”,指的是朝廷发出的文书是用朱(红色)标,下面上呈的文书是用墨(黑色)标,界限严明。由此可见,“红头文件”已经有1400余年的历史。 |
对于红头文件的不规范问题,各地区都有自己的解决之道。河北省规定了红头文件要向社会免费、及时公开;安徽省前置审查红头文件以避免文件内容违法违规;陕西省规定了红头文件的有效期限;四川省实施乱发红头文件的责任追究制…… 我来支支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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