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阳江成功扫黑,喜耶?忧耶?
| 言川 |
2007年12月07日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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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二十四日,公安部一位副部长带领近千名武警战士,以拉练为名,突降阳江市,一举将该市已横行十年之久的两个黑社会老大及其马仔三十多人抓获,阳江群众欢天喜地,燃放鞭炮,庆祝第二次“解放”。
笔者也非常欣喜,一为阳江群众从此可以安居乐业,二为中央政府以民为本,为民除害,真正是人民自己的政府。但在欣喜之余,深长思之,又不免有少许忧虑。
公安部作为中央政府职能部门,虽负有维持全国社会治安之责,但主要是通过制定政策法令,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来完成;现在一个地级市的黑社会团伙却要公安部长亲自出马去抓获,实在反常。联想到近些年,党的总书记或国务院总理经常为诸如个别民工的欠薪问题、黑砖窑问题作批示,国务院经常向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地方派出工作组,还有前几天吴仪副总理带队到深圳检查食品安全问题,都让人觉得各级政府的正常运作出了毛病。这种“一竿子插到底”的方法,虽属不得已而为之,但有诸多弊端,一是干扰中央领导的正常工作部署,对全局性工作不利;二是加剧地方政府的依赖思想和短期行为,任期内处理“短、平、快”,而把“老、大、难”交给中央或留给后任;三是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加重了人民群众的痛苦,也加大了社会成本。
据说这次公安部阳江扫黑,采取了多项严密的保密措施,除了事先调整该市公安局领导班子,行动时也只有广东省公安厅个别领导知道,执行任务的全部是外地武警。这种情况多么令人可怕!一个黑社会团伙横行十年,欺行霸市,鱼肉乡民,连公安部都掌握了情况,并为侦破此案准备两年之久,广东省和阳江市的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不可能不知道,他们为什么置之不理?无非两种情况,一是和该团伙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是其保护伞;二是当和事佬,不管群众生死,只顾自己升迁——这样的党员干部队伍,这样的执法队伍,让老百姓怎么放心、怎么安心?封建社会的官吏都懂得,地方政府的职责是保境安民,我们的不少党员干部和执法者连封建时代的官员都不如!
两年前,笔者曾在强国论坛发过一帖《中央领导的批示不要只针对个案本身》,认为在建设法制社会的过程中,在特定情况下,中央领导对某些发生在基层的事件作出批示未尝不可,但一定不要只针对个案本身,而是要追究该事件所牵涉到的官员及不作为者的责任。比如,此次公安部阳江扫黑,不仅要把黑社会团伙所有成员的犯罪事实侦查清楚,依法严惩,还要把它得以横行十年的原因搞清楚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在党员干部队伍及执法队伍中,哪些人与它有利益上的联系?哪些人充当了保护伞?哪些人行政不作为?其中又有哪些人升迁到了高位?凭笔者两年来的观察,这样的情况似乎不可能出现。2005年11月27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71人,伤48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毅中带队督办,10多名责任人已移送司法机关。谁知李毅中前几天前往七台河,竟然得知这些责任人并未得到处理。此事证明,凡属追究党员干部和执法者责任的案件都搁浅,眼看阳江涉黑案也不例外。如此法制,如此治国,岂能令人不忧?
但愿笔者所忧是杞人之忧!
笔者也非常欣喜,一为阳江群众从此可以安居乐业,二为中央政府以民为本,为民除害,真正是人民自己的政府。但在欣喜之余,深长思之,又不免有少许忧虑。
公安部作为中央政府职能部门,虽负有维持全国社会治安之责,但主要是通过制定政策法令,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来完成;现在一个地级市的黑社会团伙却要公安部长亲自出马去抓获,实在反常。联想到近些年,党的总书记或国务院总理经常为诸如个别民工的欠薪问题、黑砖窑问题作批示,国务院经常向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地方派出工作组,还有前几天吴仪副总理带队到深圳检查食品安全问题,都让人觉得各级政府的正常运作出了毛病。这种“一竿子插到底”的方法,虽属不得已而为之,但有诸多弊端,一是干扰中央领导的正常工作部署,对全局性工作不利;二是加剧地方政府的依赖思想和短期行为,任期内处理“短、平、快”,而把“老、大、难”交给中央或留给后任;三是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加重了人民群众的痛苦,也加大了社会成本。
据说这次公安部阳江扫黑,采取了多项严密的保密措施,除了事先调整该市公安局领导班子,行动时也只有广东省公安厅个别领导知道,执行任务的全部是外地武警。这种情况多么令人可怕!一个黑社会团伙横行十年,欺行霸市,鱼肉乡民,连公安部都掌握了情况,并为侦破此案准备两年之久,广东省和阳江市的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不可能不知道,他们为什么置之不理?无非两种情况,一是和该团伙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是其保护伞;二是当和事佬,不管群众生死,只顾自己升迁——这样的党员干部队伍,这样的执法队伍,让老百姓怎么放心、怎么安心?封建社会的官吏都懂得,地方政府的职责是保境安民,我们的不少党员干部和执法者连封建时代的官员都不如!
两年前,笔者曾在强国论坛发过一帖《中央领导的批示不要只针对个案本身》,认为在建设法制社会的过程中,在特定情况下,中央领导对某些发生在基层的事件作出批示未尝不可,但一定不要只针对个案本身,而是要追究该事件所牵涉到的官员及不作为者的责任。比如,此次公安部阳江扫黑,不仅要把黑社会团伙所有成员的犯罪事实侦查清楚,依法严惩,还要把它得以横行十年的原因搞清楚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在党员干部队伍及执法队伍中,哪些人与它有利益上的联系?哪些人充当了保护伞?哪些人行政不作为?其中又有哪些人升迁到了高位?凭笔者两年来的观察,这样的情况似乎不可能出现。2005年11月27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71人,伤48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毅中带队督办,10多名责任人已移送司法机关。谁知李毅中前几天前往七台河,竟然得知这些责任人并未得到处理。此事证明,凡属追究党员干部和执法者责任的案件都搁浅,眼看阳江涉黑案也不例外。如此法制,如此治国,岂能令人不忧?
但愿笔者所忧是杞人之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