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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是这次“三定”的核心: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交出去、把可以由地方承担的事务交给地方、把一些具体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加强能源环境管理机构,整合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

  【何为“三定”?】  相关策划:八部门"新格局"问世 "三定"方案公布渐入密集期

 

·首次为农民工设专门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这样说,“部里设立农民工工作司意味着农民工工作有了一个正式的机构。”设立这样一个管理农民工工作的日常性机构,表明政府已经将农民工管理工作常规化。

  据了解,2006年初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并建立了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其办公室就设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有专家指出,近年来,农民工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农民工工作的复杂性也日益明显,针对农民工高度流动性的特征,有必要为其设计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以更好地保护他们的权益。

  早在2006年4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对农民工工资保障、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就业培训、社会保险等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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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后共设置25个司局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31日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内设机构设置顺利完成,新部设置25个司局,包括23个职能司局和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尹成基是在北京举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示,这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后举行的首场新闻发布会。

  据尹成基介绍,经过4个月的努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三定”规定已经印发,内设机构设置顺利完成,机关干部安排正式到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三定”是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简称。尹成基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定”规定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两点,一是准确界定职责,重点在科学设置、提高效能上下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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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人社部“三定”方案传递哪些信号?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三定”方案中,明确提出以“四个有利于、一个加强”为目标来界定职责。

  “四个有利于”,就是有利于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利于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利于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有利于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一个加强”,就是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仔细琢磨,不难发现,这个“三定”目标,与《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说明》中对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说明是相契合的。

  《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说明》明确指出,人力资源是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为更好地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须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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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许可审批权下放

  此次环保部确定了13大职责。其中对于之前很受关注的规划环评,此次也明确规定,环保部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保部职责调整方面,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职责,将交给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三定方案”,环保部设14个内设机构,增加了3个司局,分别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环境监测司、宣传教育司。

  环境保护部的机关行政编制则为311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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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信息由环保部发布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对于一直是热点的与其他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此次的“三定方案”中对“治水”方面的职责分工作出明确规定,环保部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水利部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此外,水环境信息此次明确由环境保护部发布,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水利部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环境保护部协商一致。此前在2005年,就淮河水污染防治的问题,原环保总局和水利部之间曾产生过争议,争议的焦点则为谁有权发布淮河流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详细]
·解读:增设三司局 显减排决心
  环保部“三定”方案获国务院批准。该部将增加环境监测司、总量司和宣教司3个司。

  在增加的这3个司局中,监测司是在意料之中。此前,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多次强调,环保部迫切需要加强两个方面工作,即“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

  环保部先前的环境监测职能,分布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污染控制司、规划财务司。据中国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介绍,单设监测司后,环境监测的行政管理、数据发布等职能将统一到该司。

  专设总量司,在中国当前大力减排的背景下,也不意外。此前,环保部就有协调性的部门———总量办,负责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面的工作。此次单设司局,体现了该部决心在减排上加大力度。[详细]
·“三定”方案调整三项职能

  根据“三定”方案,审计署机关编制为682名,较1998年国务院批准的编制增加了223名,包括102名司局级领导,跨地区派驻的审计署特派员办事处,行政编制则为2710名。

  国家审计署内设13个司局级机构,新增了境外审计司,该司将负责组织审计国家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此外,办公厅不再只是一个办理内部行政事务的部门,同时还有一个名称“经济责任审计司”,负责起草经济责任审计行政法规草案,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定”方案还调整了审计署的三项职能,取消其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职责,审计署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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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办理地方审计规章备案审查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

   国家审计署网站近日公布了国务院印发的《审计署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了审计署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该规定,审计署的职责内容有如下调整:取消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职责;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财政资金使用审职责调整为:

  (一)取消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职责。

  (二)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三)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中央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详细]
·解读:转换审计思路 变“秋后算账”为跟踪审计
    规划提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大型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等项目要试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探索跟踪审计,是审计思路的一大转变,也是此次审计规划的一大亮点。

    以往,审计工作由于种种原因只能进行事后审计,这虽然也能发挥监督作用,但由于“秋后算账”的滞后性和间接性,使其威慑力打了折扣。即便查出了问题、惩办了有关责任人,但损失业已造成,再想追回或弥补都相当困难。而跟踪审计则不同,它要求审计人员从一开始就介入到工作中去,全过程参与、全过程跟踪,能够更好地增强审计的时效性,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 事实上,“跟踪审计”已在四川汶川抗震救灾款物审计中初露锋芒,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详细]

 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主要把握四大原则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部分部门的“三定”规定。这次“三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贯彻落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以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具体工作中,着重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全面推进职能转变,正确配置各部门职能。

  二是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着力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问题。

  三是坚持权责一致,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

  四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整合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确保“三定”后国务院行政编制总数不突破。[详细]

 国务院部门核定领导职数

  近日,中编办负责人介绍了国务院部分部门“三定”有关工作。据负责人介绍,国务院部门和司局级领导职数将严格核定,同时不再扩大部长助理和秘书长的设置范围。

  质检总局不再办理名牌评选

  负责人表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是这次“三定”的核心: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交出去、把可以由地方承担的事务交给地方、把一些具体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

  他分别举例说,发改委要大力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缩小投资审批范围;财政部要大力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地方管理的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交给地方政府等。质检总局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等。[详细]
 国务院行政编制总数未突破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是“三定”工作备受关注的问题。对此,负责人表示,在内设机构方面,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有关司局随职责相应划转,并按照改革要求重新整合。未调整的部门,要对内设机构进行整合,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在编制方面,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人员编制先随职责划转,计入新部门基数后重新核定,有减有增。其他部门的人员编制均没有增加,国务院行政编制总数没有突破。

  在领导职数方面,严格核定部门和司局级领导职数,对个别因机构整合等原因超职数配备的,允许作为特殊情况在一定时间内过渡;不再扩大部长助理和秘书长的设置范围;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专业技术性领导职务严格限定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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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加强对“三定”工作跟踪检查

  “三定”的意义

   制定部门“三定”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中心环节,也是巩固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

  通过制定“三定”规定,全面梳理、集中解决政府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把改革的基本要求落到实处,使政府转变职能取得明显进展,理顺关系取得明显突破,部门责任得到明显强化,机构编制得到有效控制。这对于提高政府工作的整体效能,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详细]

  “三定”规定是如何形成

  “三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做了大量工作。“三定”工作大体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三定”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统一思想认识。第二阶段是各部门认真研究提出本部门的“三定”规定草案,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详细]

  “三定”如何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

   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是这次“三定”要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长期以来,在政府运行中确实存在着一些权责脱节、重权轻责、缺乏监督,有利的事情争着管、出了问题没人管的现象。针对这一问题,这次“三定”注重在配置部门职能时,明确和强化了部门责任。

  比如,明确人民银行承担综合协调并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等责任;明确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的责任;明确公安部负责治安、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等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等责任。此外,还明确了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卫生部、林业局等部门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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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机构改革建设的6个关键词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责任编辑:赵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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