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团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人选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人选名单,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人选名单,作为主席团提名,交各代表团酝酿协商。
据介绍,中共中央推荐的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人选,提请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依照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人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提交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提请大会选举;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表决。[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