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政府信息“伪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而在信息主动公开方面,当前很多政府部门尚未做好准备。条例实施后,如果发生应公开事项未公开的情况,公众可依法起诉要求公开信息,各级政府对此应有准备,避免选择性发布政府信息的“假公开”、“伪公开”。(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汪玉凯)
编制信息公开目录是关键
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各级政府必须加强信息资源梳理,编制信息公开目录,提高信息公开规范性,这样才能全面改变过去政府信息想公开什么就公开什么、不想公开什么就不公开什么的随意状态。截至2007年底,在全国政府网站中,已有200多家网站编制了信息公开目录,保障了政府信息的有效公开。(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负责人、博士 张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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