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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党中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更加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研究解决腐败问题。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形成中国特色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为目标,围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取得了显著成绩。…[详细] |

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法规制度,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在科学总结党内监督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2003年12月31日,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我们党有史以来第一部系统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法规。为了保证《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中央有关部门还进一步细化了各项具体监督制度。2004年,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关于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2006年,中央纪委制定了《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200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与此同时,中央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和《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配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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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年来违法违纪者权钱交易的手法不断翻新、形式日趋多样的新情况,2007年5月,中央纪委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提出的八项严格禁止的要求,细化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对于进一步教育党员干部严格自律,严厉惩治以权谋私行为,及时提供了明确的法规政策依据,拓展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领域。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制度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国资委等部门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专门性法规制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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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2日,国务院第495号令公布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处分工作的行政法规。条例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权限、程序和申诉等内容,对进一步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2006年,监察部还会同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出台了我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弥补了我国安全生产政纪处分部门规章方面的立法空白。
2007年,《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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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央纪委监察部不断开阔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的视野,力求在制度创新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为切实保障纪委履行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合力,2005年,中央纪委制定出台了《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提高了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了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004年,国务院第419号令颁布了《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这是继《行政监察法》颁布实施后,一部旨在保障《行政监察法》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行政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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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初步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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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共制定或修订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60多件,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制定40多件,地方和部门起草1000多件。
这些党内条规和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填补了重要的空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开拓了广阔的空间。还有一系列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正在抓紧制定之中,将于今后陆续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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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了六大重要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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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反腐倡廉要靠法制的认识由中央大力倡导向全党形成共识转变;
法规工作目标由单项零散的规划向成龙配套的法规制度体系转变;
法规工作重心由侧重惩治向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转变;
法规工作方法由被动应急向主动应对转变;
法规工作内容由侧重制定新法向立、改、废、释并举转变;
法规工作局面由主要依靠纪检监察机关抓向全党动手抓法规制度建设转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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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大力开展国际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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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无国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反腐败也成为一个国际性课题,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显得更加重要和迫切。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此后,根据中央的要求,中央纪委积极组织力量研究实施《公约》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拟定了《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解决相关重要问题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了批准公约的相关法律程序。起草了《关于研究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全面启动《公约》与我国法律制度相衔接的有关工作,稳步推进《公约》与我国法律制度相衔接的第二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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