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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形形色色的腐败分子,历来是中国共产党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惩治腐败、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手段。
2003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万多人,其中省部级干部16人。2005年,11万多名党员受到不同程度处分,约占党员总数1.6‰,1万多名党员因贪污贿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06年,9万多人受到党纪处分,占党员总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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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以来,中共严肃查处了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高严,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福建省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荆福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原书记杜世成,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等省部级官员违纪违法案件。其中王怀忠、郑筱萸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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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缉拿归案的部分外逃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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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因涉嫌受贿罪5日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这是中共十七大后,中国公开审理的第一起副省级高官腐败案件。
何闽旭在36岁时已经官至副厅级,此后15年间,又官至副省级。但是由于丧失党性、放纵私欲,他的政治生命在51岁时就宣告结束。
据查证,在何闽旭受贿所得的841万余元中,有530多万元来自房地产商人,其中分17次收受了安徽一家房地产公司202万元贿款。这家房地产公司看中了池州市一块153亩的国有土地,何闽旭为其获取土地开发使用权和变更建设规划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先后17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给予的202万元,其中最大一笔一次性受贿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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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以来之所以能将腐败的势头压下去,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在清查腐败分子的同时,还注意到了“腐败利益集团”的问题。 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反腐败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腐败萌生、发展期,大致发生在上世纪70年代末期到80年代中后期;第二阶段是腐败发展、泛滥的高峰期,大致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到本世纪初;第三阶段是进入21世纪后的腐败与反腐败之间的相持、控制、治理阶段,这一阶段估计大致需要20-30年;第四阶段:本世纪中期后进入腐败得到根本遏制阶段,到了这一阶段,反腐败斗争才可以说是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现在社会的反腐败斗争处于第三阶段的早期,反腐败斗争已经开始有一套比较成熟的理论来指导斗争实践,因而腐败泛滥的势头得到了遏制。
从十六大以后中国高层采取的反腐败力度和治理措施来看,可以说使相当一批腐败分子进入“开始受审的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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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出击精确打击新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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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中共中央纪委下发名为《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在《规定》里,中纪委首次明确地将通过干股、赌博、“合作”办公司、证券买卖、特定关系人等八种渠道进行权钱交易的行为列入严查之列。
而之前的4月份,中纪委、监察部就曾发出纠正不正之风的通知,权力寻租的纠查是重中之重。一个月后新《规定》的出台,被视为是今年继查处党政机关乱盖楼堂管所之后,中共中央纪委的第二次重拳出击。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认为,此次《规定》最大的特点在于“把最近几年查办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了出来,进一步细化了党纪条例的相关规定,实现了精确瞄准”。
6月8日,在中共中央纪委就如何贯彻落实《规定》召开的专门会议上,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何勇说,当前违纪违法案件有“新动向、新成因、新形式、新手段”,“规定为有效查处权钱交易案件,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规依据。”
反腐精确瞄准的需要,很大程度上来自于贪腐特点发生的变化。腐败严重程度趋烈自不用说——在今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说,“随着发展市场经济,腐败现象接连不断地发生,而且越来越严重,甚至涉及到许多高级的领导人。”[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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