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决定》提出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实行促进就业的财税金融政策,积极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深化户籍、劳动就业等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完善人员流动政策,规范发展就业服务机构。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加强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指导和服务。扩大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加强劳动保护,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 |
就业是民生之本。未来十几年,是我国就业压力最大的时期,也是青壮年人口比重最高的人口红利期。我国可以说是世界上惟一的在经济现代化到来之前就提前迎来老龄化的国家。为迎接“银色浪潮”,要创造劳动力充分就业的条件,特别要提高城市对就业的综合承载能力。

☆“十一五”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小于5%
“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将实现新增就业45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转移农业劳动力4500万人。
这是11月8日发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明确提出的。
纲要称,“十一五”期间,将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到“十一五”期末,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23亿人、3亿人、1.2亿人、1.4亿人和8000万人以上,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人数逐步增长。[详细]
☆“摩擦性失业”成为就业难主要原因
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需情况看,目前所反映出的矛盾主要在于,求职者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找到合适的岗位,而用人单位有时又很难寻找到具有某种特殊技能素质的人才,这种劳动力供求间的不匹配,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摩擦性失业”。
“摩擦性失业”在我国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一方面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难问题日益凸显,另一方面我国某些地区却面临着严重的“技工荒”。从近年来的发展趋势分析,随着劳动者自我意识的提高和维权意识的增强,他们对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社会保障、劳动条件、工资报酬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用人单位在这些方面的进展却相对缓慢,不能适应求职者的要求。当然也不能排除我国局部地区过度依赖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而忽视了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扶持,这会直接导致当地劳动力的就业压力。[详细]
☆就业难题关键在结构不在总量
结构问题是主要的。因为事实上,总量问题在任何国家都不是问题,因为你没有什么道理说这一个国家一定要有一批闲置出来的劳动力。人们谈到就业的总量问题时有一个常说的原因,即一个国家劳动力非常丰富,与劳动力相匹配的资本和其他资源则相对稀缺。事实上,每个国家的产业结构、布局,使用什么样的技术进行生产,都是不同的。如果劳动力丰富、资本相对稀缺的话,相应的产业结构就应该逐步形成一个以最大化吸收劳动力的产业为主的发展格局,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就像我国改革以来的情形。
技术进步、生产率提高并不一定意味着使用劳动越来越少,使用机器越来越多,而是什么能够提高生产率,什么就是好的技术进步。而什么能够提高生产率呢?就是使用最丰富且最廉价的资源,这样的技术就是有效率的,就可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而不仅仅是劳动生产率。现在人们衡量技术进步、衡量效率用的就是一般意义上的生产率,而不一定非得是劳动生产率。讲生产率的时候,要把所拥有的资源都最大化地加以利用,没有浪费。从这个角度来说,劳动力总量问题其实从来都不是造成失业的主要原因。[详细]
☆女生求职仍旧“挤门缝”
一位参与过招聘的某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表示:女生处于劣势地位已成为招聘过程中的重要现象。不少 用人单位即使不打出只考虑男生的要求,也会在具体操作中对男生和女生进行不平等处理。在筛选简历以及面试中的考量时,都会倾向于男生。这位负责人指出:“有些用人单位是嫌女生将来要生育,到时候还要聘用临时工接手她的一摊儿工作,为人事部门添麻烦;另一部分用人单位则戴着有色眼镜,认为女生干活少或者认为女生工作质量没有男生高,实际上这是很落伍的意识,与当今的实际状况相去甚远。”[详细]
☆中国五年内将增劳动力3450万 就业形势严峻
十一五”期间,我国将新增劳动力3450万人,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在此间举行的全国政协常委会上,全国政协常委陈明德呼吁,通过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认真解决发展中的各种不平衡问题。当前,就业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今年全年城镇需要安排的就业总量为2500万人,预计可安排1100万人,劳动力供大于求为1400多万人。[详细]
☆实施积极就业政策 实现经济发展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要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在制定产业政策、调整经济结构、引进投资项目时,要将能否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虑,实现调整经济结构和扩大就业的有机结合。同时,要实行促进就业的财税金融政策,积极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是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改善劳动力结构的根本出路。要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制度,努力使每一个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都能够接受技能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愿意创业、敢于创业人员的培训,加强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技能素质。[详细]
☆就业政策:从积极扩大到比较充分
中国积极的就业政策制定于2002年,重要的标志是当年9月中央和国务院召开的再就业工作会议,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召开的就业方面规格最高的会议。当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推出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确立了中国积极就业政策的基本框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莫荣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当时制定这一政策的重要背景是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的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已经基本完成,必须考虑如何帮助这批人走向工作岗位。
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资料显示,自积极就业政策实施到2005年11月底,全国共有1400多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详细]
☆学技术进城市
中国800余万农民受惠于"阳光工程"
中国自二OO四年启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阳光工程”以来,共计培训农村劳动力八百三十万人,转移就业七百二十万人,转移就业率达到百分之八十六点七。
据悉,作为一项惠民利民工程,阳光工程的实施,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产转岗就业能力的增强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对各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发挥了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了全国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工作的快速发展。
阳光工程围绕当前农民工就业量大的制造、建筑、服务等行业,开展十五到九十天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基本常识等引导性培训,提高了农民的综合素质、遵纪守法观念和维权意识,以及农民在非农产业的就业竞争力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详细]
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方面,加强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通过扩大就业、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等举措,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在初次分配中,提高劳动的价值;再次分配中,对垄断行业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三次分配中,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变目前分配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到2020年,逐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形分配结构。
☆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纲要》
加快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推动各类企业普遍与职工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 同。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继续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劳动关系。
调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规范工资分配秩序。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着力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最低工资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宏观指导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加强对高收入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推进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改革现行“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探索建立注重预防和调解、突出仲裁优势和作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全面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逐步在市(地)级以上城市以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实体性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积极推进劳动争议仲裁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同时,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详细]

☆工资改革"限高稳中托低"
以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为目标,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他特别提出,以今年从7月1日开始计算的工资改革为例,此次工资改革,原则为限高、稳中、托低。具体做法是:第一规范补贴,设定上中等收入的政策范围,收入超过平均线的要削弱;第二是稳中,即中间的收入层次者工资水平可以继续保持,也可以适当增加;第三就是托低,即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王保安强调,此次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
支持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包括进一步完善三补贴和综合直接补贴,提高农民的素质,实行阳光工程,加强对青年农民的培训;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增强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共建能力为导向,建立健全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问题为重点,支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为战略,加快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步伐;以制度创新为重要保证,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以做大经济和财政蛋糕为重点,夯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详细]
☆财政部工资改革原则“勇气可嘉”
依据“六字方针”,财政部官员还披露了相应的“工改原则”:一、规范补贴,设定上、中等收入政策范围,收入超过平均线的要消减,是为“限高”;二、中间收入层次者的工资水平可继续保持,也可适当增加,是为“稳中”;三、用3年时间提高低工资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是为“托低”。原则已出,但细则未见,财政部虽然画出了一张“饼”,但全社会尤其是低收入群体还不清楚“饼”的馅子、大小厚薄,以及哪些个人有资格分食这张“饼”,包括分食的程度等等。
收入分配不公,最直接的感受者集中于急需“托低”的群体,这个群体的总人数在全部依赖工资收入养家糊口的劳动者中,占绝对多数。因此,财政部披露的“工改原则”,尤其是“托低”―――用3年时间使低工资人群的收入达到平均水平的阐述(哪怕只是愿景),的确可以吊起广大低收入者的胃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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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以上需自行报税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的决定》,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范围。随后,国务院通过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明确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情形,并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依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在广泛听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专家、学者和基层税务机关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深入研究、反复论证,本着“方便纳税人、调节高收入、便于税收征管、突出管理重点”的原则,制订下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八章、四十四条,分别从制定办法的依据、申报对象、申报内容、申报地点、申报期限、申报方式、申报管理、法律责任、执行时间等方面,明确了自行纳税申报的具体操作方法。
《办法》明确了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五种情形,即: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详细]
☆加强纳税监管 改善公共服务
来自国际社会的经验无疑对于中国的个税管理体制改革不无借鉴意义。我们在肯定该《办法》在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税收方面规范作用的同时,也应该认识到,无论是纳税人,还是政府,其权利和义务都应该是统一的。政府在强调自身征税权的时候,切莫忘记自身的义务,有责任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回馈给纳税人。也就是说,《办法》在有效顾及了国家的征税权的同时,应充分尊重纳税人权利,实现纳税权和征税权间的平衡和协调。
根据公平原则,政府必须维护社会成员在合法、平等的条件下按要素分配所产生的收入差别,不对市场机制结果进行矫正。要想最终实现社会收入分配的均等化,须对社会成员按纳税能力征税,以缓解社会初次分配的不均等,促进社会的稳定。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基尼系数在0.4以上,收入差距比较大,市场机制尚不够完善,从而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这种针对高收入阶层个税申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这样的《办法》,也是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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