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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先斩后奏”得逞,原因就在于利用了有关部门缺乏法制意识的弱点。
●一些地方流行“先斩后奏”,尤其是行政部门在土地使用上的“先斩后奏”,说明我们的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执法的环境还有许多暗礁。
在最近很多有关郑州市惠济区区政府办公新址气派如“白宫”的报道中,笔者注意到一些细节,那就是:惠济区政府的新址建设违规明显,之所以能够“一路绿灯”,是因为他们采取了“先斩后奏”的办法。尽管这种做法也曾让上级政府“很生气”,但最后面对既成事实,有关审批部门还是网开一面,通过“完善手续”的办法给予了放行。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占用一亩基本农田也需报国务院审批,然而,如今很多地方政府却从自己的利益、政绩出发,千方百计突破国家土地管理规范。比如,边开发使用土地边办审批手续,甚至是在“生米做成熟饭”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先斩后奏”在一些地方成了土地开发的“惯例”,而且屡试不爽。即使运气不好被曝光,相关的责任官员也鲜有遭到追究的。
土地开发“先斩后奏”得逞,原因就在于利用了有关部门缺乏法制意识的弱点。事实表明,碰到“先斩后奏”的例子时,有关审批部门往往认为,土地使用开发者已进行了很大的先期投入,如果不予审批就会造成更大的浪费,并且被毁良田也很难恢复原状,为防止损失继续扩大,只能为其补办手续,将非法占地“合法化”。因此,要防止郑州市惠济区区政府式的“先斩后奏”,关键还在于强化有关审批部门的法制意识。土地使用“先斩后奏”,并且最终能将手续完善,说轻了,是对不按规则办事的纵容或者默许,说重点,则是对国家法律政策的蔑视和挑战。如果不能及时遏止这种现象,必然会滋长社会各方面的投机心理,放任和纵容社会上“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现象横行,从而极大地扰乱市场和社会秩序。
一些地方流行“先斩后奏”,尤其是行政部门在土地使用上的“先斩后奏”,说明我们的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执法的环境还有许多暗礁,这其中,一些地方政府的行为很值得关注,像郑州市惠济区区政府这样的“先斩后奏”,既破坏了法规的严肃性,又给社会树立了效仿的榜样,往往是造成当地市场和社会秩序混乱的源头。对此,当地有关审批部门应该承担“不作为”责任,不管其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单凭其没有严格执法,甚至连“亡羊补牢”的工作也不做,反而去为违法者“完善手续”这一条,就说明其已经忘记了自己的责任,丧失了应有的功能,严重一点说,成了违法乱纪者的帮凶。某种意义上,其对社会的损害程度或许更深。无规矩无以成方圆,国家要强盛,民族要复兴,必须严肃法律,郑州市惠济区区政府的违法行为不可姑息,当地有关负责审批的部门更应该追究责任,因为他们之间实际上构成了因果关系,而其中的关键还在“审批”。
《华南新闻》 (2006-06-22 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