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条例实施后首个被诉
汝城回应信息不公开案:5人申请资料属非公开信息
2008年05月08日06:52 来源:《新京报》
|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 | 留言 | 论坛 | 网摘 | 手机点评 | 纠错 |
依法申请信息公开被拒
据《法制日报》报道,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市民黄由俭、邓柏松等5人,认为原县自来水公司改制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5年来一直多方奔走。去年7月,该县政府经研室介入此事的调查中,并形成一份调查报告。但黄由俭等人多次提出看调查报告的要求,都被县政府拒绝了。
5月4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5人向县政府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县政府公布有关的调查报告。昨日,当事人之一邓柏松回忆,“我们找了好多律师咨询,最后依据条例第11条、第13条、第20条,参照省政府制作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写了申请书。”当日,县政府以调查报告“不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当场再次拒绝。
以“信息不公开”告政府
5月5日,5人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信息不公开”为由将汝城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
知情人透露,昨日,汝城县专门派人赴郴州市请示处理此事的意见。昨日下午,汝城县委宣传部阎部长证实,县政府被起诉后,确实非常重视这件事,县委书记、县长还曾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报告该不该公开,最后决定听取司法人士的意见。
“他们申请的不属公开范畴”
阎部长说,县法院、市中院、省高院对这起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的首个起诉均非常重视。而汝城县法制办和郴州市法制办一致认为,原自来水公司的调查材料是供领导决策参考的,不是对事件的处理结果和结论,不属于信息公开的范畴。
“县里态度很明朗:属于应该公开或者部分公开范畴的,一定会公开。”阎部长表示,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次起诉是个好事情,它督促县里对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做周密安排。
“我们有信心(赢得诉讼)”,邓柏松说,为改制一事奔波5年来,他们这是第一次走上司法途径,依据信息公开条例,他们有很大把握。 (记者相丽丽)
【声明:本站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版权所有:新京报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难道是做不做两可的事?
可以预计,这部条例的效力可能不会在短时间内显现。它更多的会随着公众法治意识的提高,随着公众监督政府机关意识的提高,推动或迫使相关部门公开自己应该公开的信息,进而增强为公众服务、同时接受公众监督的意识。【详细】
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能各自设限
要保证该条例实施的刚性,就必须严格监督各部门依法行政,不得各行其是,各自设限,从而避免条例成为一纸空文,真正让人们看到决策走向科学、民主,看到政府部门充分尊重民意,愿意接受监督。
5月4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教育部于当天公开了其制定的《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该办法“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对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将不予公开。【详细】
| (责任编辑:赵鸿帆) |
中国共产党新闻|
中国人大|
中国政府|
中国政协|
中国工会
|
播客·视频 |
|||
|
|
||
时政要闻 |
|
|
·西藏将拥有首批大学生“村官” ·西藏各族各界青年用实际行动维护祖国统一 ·浙江省城乡义务教育今春起免交课本费 ·云南省检察机关查处危害能源生态渎职犯罪案件153件141人 ·云大教授诊断解放思想瓶颈 云南人可以忠厚但不能落后 |
人民宽频新闻精彩推荐 |
|||
|
|
||
|
·[推荐专题]胡锦涛主席5月6日-10日访问日本 ·[时事七日]中央就铁路事故批示 陆昊任团中央第一书记 ·[时事中国]解读团中央第一书记陆昊:最年轻的正部级官员 ·[最新任免]陆昊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简历) ·[网友互动]有话网上说:为部委工作建言 为家乡发展稍句话 |
|||
人民日报重要言论库 |
||
|
重要理论 |
|||
学习时报: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报告 论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李佐军:中国三十年改革的理论解释 继续解放思想:原则、标准、动力与内容 扩大消费需求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弘扬中华和谐文化 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
|||
时政资料 |
|
|
●胡锦涛活动报道集 ●吴邦国活动报道集 ●温家宝活动报道集 ●贾庆林活动报道集 ●李长春活动报道集 ●习近平活动报道集 ●李克强活动报道集 ●贺国强活动报道集 ●周永康活动报道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