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政协原副主席因故意杀人、受贿被判死刑
2008年01月15日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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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许志远,55岁,原系房山区政协副主席,曾任房山区委办公室主任。自1999年2月起,许志远与同单位女干部陈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因琐事,二人经常发生纠纷,许志远对陈某怀恨在心。2006年1月27日,许志远指使其原来的司机刘晓明将陈某杀害并焚尸。另经审理查明,许志远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近60万元。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许志远、刘晓明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中院宣)
来源:中国法院网
| (责任编辑:徐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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