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法官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试
2007年06月15日09:19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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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考试是按照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的要求进行的,旨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成果,提高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不断加强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设。考试实行全省法院统一试题、统一阅卷;考试成绩与工作考核紧密挂钩,凡考试不及格的人员,由各中院组织离岗培训,培训仍不及格的调离原工作岗位。
邹川宁在督考中强调,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法院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全市两级法院要以这次考试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机制,在审判工作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扎实解决审判实践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把司法为民要求落到实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戴 谦 曾宪权)
| (责任编辑:石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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