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施计分管理
2007年06月14日16:43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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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的行为。根据该《办法》,记分根据不良程度划为1分、2分、4分、6分和20分五档。其中,情节较轻者如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的、超出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等,计1分;情节严重者如发生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者非法采供血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三种情形之一的,一次性记满20分。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卫生行政部门将定期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和积分情况向社会公布。据悉,其年度积分还将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年度医疗服务质量评价的依据。
| (责任编辑:赵鸿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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