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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2006年12月12日19:52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资料图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拍摄的刘志华接受记者采访的图片。中新社发 廖文静 摄

  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李亚杰 张琴)记者12日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获悉,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今年6月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刘志华在担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生活腐化堕落,包养情妇并滥用职权为其情妇承揽工程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刘志华的违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其中受贿等问题已涉嫌犯罪。

  刘志华身为高级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以权谋私,腐化堕落,造成了恶劣的社会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华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华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日前,刘志华已被依法罢免了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违纪被开除党籍再显反腐决心

  ·2006年6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刘志华副市长职务

  ·2006年12月:北京平谷区人大罢免刘志华市人大代表职务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史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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