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顾威)做了10多年职工信访工作的辽宁省总工会信访热线,现在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可比过去硬气多了,因为现在工会信访工作有辽宁省委省政府的文件撑腰。
工会信访工作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然而,由于职工信访问题相当一部分涉及政府机关及企业行政,由于工会是群众组织,对政府机关等缺少约束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会工作的开展。
去年,该省总将工会信访面临的问题向省委做了汇报,得到省委大力支持。经过省委协调,辽宁省总工会、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工会信访事项办理、转送和交办的实施办法》,去年11月22日,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向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转发了这个《办法》。
据悉,由工会等制定并由省“两办”转发类似文件,在全国还不多见。
该《办法》对工会信访事项的办理、转送、交办、督查督办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进一步畅通了职工信访渠道,提高了工会信访工作的权威性。新出台的《办法》在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有:应由企业、事业单位办理的信访事项,由受理工会以发函的方式直接转送企业、事业单位办理;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发函工会要求的办理时限回复办理结果;对部分应由有关行政机关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由工会信访部门报请本级工会主席批示,并按照批示意见交由行政机关办理。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要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要求,向工会回复办理结果。
该《办法》还规定:工会信访工作部门履行对工会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职责,第十八条规定:工会交办的应由有关行政机关办理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未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工会向同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情况,同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行使提出改进工作建议或行政处分建议的权力。第十九条规定:工会采取发函、电话、约谈和派员到企业、事业单位及案发地调查等方式,对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查督办。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出《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也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办法》出台后,辽宁省总工会信访部门办理了3件涉及大连、朝阳等政府及司法部门的信访案件,都得到了较好处理,并向省总信访部门作了回复。来自黑龙江省的农民工谢志国2005年7月29日在工作时被砸伤,住院5天。出院后,老板不肯支付任何费用。省工会接到信访后,按照《办法》规定,主管主席将此案件批转给沈阳市总工会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法院给予高度重视,院长亲自找相关人员研究,3次与当事人进行协调,协调不成,春节前由区法院判谢志国胜诉。
|
| 请注意: |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 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或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
|
|
|
|
|
 |
 |
|
| *人民头条 16元/月发送TTD到8166订阅*
|
| 第一手的新闻资讯,让您立刻掌握天下大事! |
| 人民资讯MINI站 联通用户发送
N 至9510 |
| 人民网手机门户 北京移动用户发5988到01268 |
|
|
 |
|
 |
|
|
|
| 专题推荐 |
 |
| 健康指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