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3月01日06:50


行贿也要付代价 四川行贿档案录入第一人
上“黑名单”者,将被限制进入本地区、本行业市场

  人民网成都2月28日电  记者刘裕国报道:28日,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点开由四川省检察院搭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刚被录入“黑名单”的成都某建筑公司原项目经理冯某所犯行贿罪情况一目了然。系统记录了法院以行贿罪对他做出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和他被端了“饭碗”、永久限制进入建筑行业投标的处罚,同时该系统还向全社会公开。此间人士认为:过去在人们的印象中,重打击受贿者,轻打击行贿者,现在看来,行贿也要付出惨痛的代价。

  去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四川贯彻实施,四川省和成都市检察院及时搭建和启动了这个查询平台,成都市20个基层检察院也很快建立了相应的录入系统。

  2001年11月,成都某建设公司原项目经理冯某通过时任成都市某“科技创业园”工程招投标负责人、“科技创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朱某的“特别帮助”,中标了科技园创业中心的工程建设。为了表示感谢,冯某于2002年1月7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从某建材经营部划拨了40万元现金进对方指定的账户。朱某(另案处理)随后将40万元从银行提走,2004年4月28日,冯某因涉嫌行贿犯罪被逮捕。法院审理认为,冯某为谋取利益,在工程招、投标中违反国家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此案正式宣判后,作为去年四川省自《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下发以来被判刑的全省建筑业首个行贿犯罪者,冯某的基本身份数据、所在单位、职务、犯罪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等,立即被办案机关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录入行贿犯罪档案,并将在近日层层上报上级检察机关存档。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对冯某来说无疑是一次严重惩戒。因为依据《通知》精神,对已有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和管理职权,建筑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将“取消或者限制其在一定时期或者永久进入本地区或者本地建筑市场”,“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者扣除一定的信誉分”。据悉,今后检察机关一旦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参与申请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勘查、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拨付、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等活动,将立即向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或告知有关情况。

  对此,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检察长连小可说,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构,以往办了案,检察建议书的发放范围有局限性,在工程建设领域,就有可能出现有不良行为的人再次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现在将这类行为通过法律系统向社会公开了,有不良行为的人将要承担法律制裁和失去信誉双重风险,是检察机关从源头上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一个重大举措。

  《人民日报》 (2005年03月01日 第十一版)

(责任编辑:徐星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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