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1月13日09:00


环保模范城汕头被亮“黄牌”

  国家环保总局今日向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汕头市亮出了“黄牌”,要求汕头市务必于2006年底前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考核指标,否则将撤销其“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据悉,这是环保模范城首个被亮 “黄牌”。

  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汕头市于2000年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为使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保持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先进性,国家环保总局于去年9月开始对已命名三年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全面复查,2004年11月对汕头市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中发现汕头市行政辖区调整后,在巩固和深化创模成果、通过创模管理手段带动周边地区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27项考核指标,有5项指标未达到要求,有4项指标因资料、数据欠缺,无法认定是否达标。

  就汕头市存在的问题,国家环保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对汕头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所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汕头市限期达标。  

(责任编辑:王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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