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建立财政重大事项社会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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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07日11:36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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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西宁11月7日电 (记者周东平)青海省财政厅近日制定了《青海省财政重大事项社会听证办法》,今后,青海省财政管理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在作出决策前,将先实施社会听证,保障决策科学、民主、透明。
《办法》规定的财政重大事项社会听证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关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面向农牧民、企业以及教育等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重大财政支出政策出台;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财政支出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听证的重大财政处罚、许可事项等。财政部门在上述重大事项决策前,由财政重大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本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熟悉听证事项的有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的代表等组成听证代表,通过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听证当事人、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和旁听人员等听证参加人对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实施质证和辩论,从而为实施财政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办法》规定的财政重大事项社会听证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关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面向农牧民、企业以及教育等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重大财政支出政策出台;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财政支出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听证的重大财政处罚、许可事项等。财政部门在上述重大事项决策前,由财政重大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本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熟悉听证事项的有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的代表等组成听证代表,通过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听证当事人、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和旁听人员等听证参加人对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实施质证和辩论,从而为实施财政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刘军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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