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自7月1日起 综合性网站不得谈“性”
2009年06月25日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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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指出,综合性网站的预防保健类频道不得开展性科学研究内容服务。开展性科学研究的医疗保健网站,只能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
管理办法规定,开展性知识宣传,必须提供信息内容的来源,并在明显位置标明。信息内容要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审核把关。不得转载、摘编非法出版物的内容;不得以宣传性知识为名渲染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的内容;严禁传播淫秽内容。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6号)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3月2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竺
二○○九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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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方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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