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公布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方案
2009年05月09日18:49 来源:新华社
|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 | 留言 | 论坛 | 网摘 | 手机点评 | 纠错 |
转运方案指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转运的指挥调度工作。医疗机构需转运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通知急救中心(站)将患者转运至接收医疗机构。
转运方案要求,急救中心(站)应当设置专门的区域停放转运救护车辆,采取洗消措施,配备专门的医务人员、司机、救护车辆负责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转运工作。
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站)应当做好患者转运交接记录,并及时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根据转运方案,转运救护车辆车载医疗设备(包括担架)专车专用,驾驶室与车厢严格密封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
医务人员、司机要穿工作服、隔离衣,戴手套、工作帽、防护口罩和防护眼镜;医务人员、司机接触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要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非负压救护车转运时应当开窗通风;负压救护车转运时应保持密闭状态,车辆消毒后打开门窗通风。
转运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救护车辆必须返回急救中心(站)消毒后再转运下一例患者。
转运方案还详细介绍了转运流程,穿戴及脱防护物品流程,医务人员、司机清洁消毒以及救护车清洁消毒流程。(记者周婷玉)
| (责任编辑:苏楠) |
中国共产党新闻|
中国人大|
中国政府|
中国政协|
中国工会
|
播客·视频 |
|||
|
|
||
时政要闻 |
|
|
·卫生部公布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方案 ·辽宁:3年内基本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卫生部印发《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试行版)》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 要求加强教师兼职收入监管 ·西藏今年将招考300名大学生村官 |
频道精选 |
|||
|
|
||
|
[推荐专题]纪念五四运动九十周年|本周最热声音欢迎投票! [时事中国]5年选聘10万大学生当村官 “出路”要畅通 [时事中国]强卖房 定烟量 盘点近年来形形色色的红头文件 [最新任免]女排教头陈忠和拟任副厅级职务 4月任免一览 [时事观察]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为何没草根声音 能否征求意见 |
|||
人民日报重要言论库 |
||
|
重要理论 |
|||
许耀桐:莫使官员当道具 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是两种民主形式吗 吴敬琏:我认同“我们仍然处在政治经济学时代” 周天勇:“创业带动就业”应成为国家战略 刺激经济还需要出台新政吗? “平均工资”与公众感受咋不一样? |
|||
时政资料 |
|
|
●胡锦涛活动报道集 ●吴邦国活动报道集 ●温家宝活动报道集 ●贾庆林活动报道集 ●李长春活动报道集 ●习近平活动报道集 ●李克强活动报道集 ●贺国强活动报道集 ●周永康活动报道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