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部队实施"四个严禁" 干部配偶子女不得经营消防公司
2007年11月13日01:0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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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主要包括:一、严禁利用职权在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审核验收、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监督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二、严禁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三、严禁在部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财物分配中收受贿赂。四、严禁在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士官选取、入警考学中收受钱物。
公安部消防局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四个严禁”是公安消防部队着力构建有消防部队特色的惩防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的一项刚性举措。违反禁令规定的,将视情节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适宜在部队工作的责令退出现役;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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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赵鸿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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