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记者刘铮)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统计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国家统计局近日成立了统计法修改领导小组,同 时成立了统计法修改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组,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统计法修改工作已正式启动。
国家统计局公告说,热忱欢迎各级统计机构、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信息用户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修改统计法的讨论,为修改出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惯例接轨,能够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统计法做出贡献。如果意见和建议被采纳,国家统计局将给予奖励。
具体参与方式如下: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的,请直接发送至以下电子信箱:pengyt@stats.gov.cn;通过信件方式的,请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5号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彭永涛收(邮编:100826);在《中国信息报》上开辟讨论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1983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进行了修改。
|
| 请注意: |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 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或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
|
|
|
 |
 |
|
| 更多精彩:[待机彩图] [动画屏保] |
| 环球时报
16元/月 发送HQB到8166订阅 |
|
 |
|
|
 |
|
| *人民头条 26元/月
发送TTD到8166订阅* |
| 短信订阅推荐 |
高考短信 移动用户发送P105GZGK至1510
联通用户发送GK至9510 每月10元
|
|
| |
|
|
|
|
| 专题推荐 |
 |
| 健康指南 |
 |
| 招商信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