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介绍甲流重症病例救治及死亡病例报告情况
2009年11月07日11:32 来源:卫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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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召开媒体通气会介绍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救治及死亡病例报告相关情况
地点:卫生部1208会议室
嘉宾: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邓海华;
中国疾病控制中心疾病控制与应急反应办公室主任冯子健;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院长、主任医师、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临床专家组副组长席修明;
北京协和医院病案科主任刘爱民
邓海华:连续几天我们都开了媒体通气会,今天我们又请来了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临床专家组副组长、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席修明院长、北京协和医院病案科主任刘爱民教授,中国CDC应急办公室冯子健主任和大家见面,介绍有关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情况
我先给大家通报一个信息,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内地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的监测工作,及时研判甲型H1N1流感的危害程度和防控形势,11月4日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报告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凡甲型H1N1流感病毒实验室检测阳性者、甲型H1N1流感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在一个连续的治疗过程中死亡的(包括转院、转科,都视为一个连续的治疗过程),无论有无基础性疾病,是否混合其他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的感染,均纳入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报告的范围。今后我国内地报告的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中,将包括不少甲型H1N1流感已经治愈,但是因为基础性疾病治疗无效而死亡的患者。这样做符合当前国际上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统计的通行做法,真实地反映疫情的危害。
卫生部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对所有入院治疗的伴发流感样症状的重症病例、死亡病例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检测,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的报告工作。在接到死亡病例报告的4个小时之内,要向卫生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严禁出现瞒报、漏报和缓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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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罗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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