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浙沪市场一体化正式启动
2007年12月03日08:34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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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门槛一体化,市场主体信息互认共享,消费维权异地保护……昨天,上海、浙江、江苏三地工商局在沪举行苏浙沪工商促进长三角联动发展合作会议,率先拆除行政篱笆,打造全国首个区域市场一体化航母。
三地工商联合签署了联系会议备忘录,并发布“长三角工商一号、二号文件”,推出将在长三角统一实施的市场准入政策。这标志着长三角市场一体化工程正式启动,今后,凡长三角区域内的经营者、消费者都将享受到同等待遇。
十方面推进政策落地
据介绍,此次苏浙沪工商联席会议是三省市工商局第一次为推动长三角地区联动发展而开展的全面合作,以制度形式确定“共商、共议、共建、共享”的长效合作机制。今后将每半年召开一次,不间断推出促进长三角联动发展的新政策。
据上海市工商局局长方惠萍介绍,苏浙沪三地工商将打造三个统一的大市场格局,包括统一的市场准入政策、统一的市场执法标准和统一的市场法制环境,并在十个方面逐渐推进落地,主要包括研究制定市场准入的政策条件、程序方式和服务措施,并促进地区之间的规范统一;市场主体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市场监管信息共认共享;市场监管措施联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异地受理处置;行政执法协作与支援;商标行政保护联合行动和著名商标互认;广告监管信息互通;统一合同行政指导行为;经纪人资质相互认定。
两文件涉及市场准入
在统一的市场准入政策方面,三地工商局昨天首先联合发布了“长三角工商一号、二号文件”,出台了《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试行办法》和《苏浙沪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合作交流六项措施》。据上海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前者的推出和实施更是具有重要的制度创新价值和现实意义。允许股权出资可大大降低企业战略重组的成本,有利于推动长三角地区的企业做大做强。
而《苏浙沪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合作交流六项措施》的实施,将统一和规范外资企业登记注册条件和程序,明确外资企业在苏浙沪三省市间跨省市设立分公司、办理跨省市迁移的登记注册条件和程序,统一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材料的审查标准,在登记注册条件、时限、方式等方面在长三角地区逐步给予外国投资者相同的待遇,消除三省市工商局在外资准入方面的政策差异。
三省市工商部门合作已久
三省市工商部门在工商行政管理领域进行合作的探索由来已久。早在1997年,三省市工商局就在全国率先制定了省际之间的《保护驰名、著名商标协作办法》,共同制定了长三角地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2004年3月,三省市工商局在上海共同签订了《长三角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协议》,在受理消费者异地申(投)诉、开发互联互通的消费维权网络平台、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等方面开展紧密合作。同时,三省市工商部门在打假维权、公平交易执法协作等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经过多年的实践,三地更大范围的联动发展已有了基础。(早报记者 吴洁瑾 陆玫 通讯员 叶建华)
三地工商联合签署了联系会议备忘录,并发布“长三角工商一号、二号文件”,推出将在长三角统一实施的市场准入政策。这标志着长三角市场一体化工程正式启动,今后,凡长三角区域内的经营者、消费者都将享受到同等待遇。
十方面推进政策落地
据介绍,此次苏浙沪工商联席会议是三省市工商局第一次为推动长三角地区联动发展而开展的全面合作,以制度形式确定“共商、共议、共建、共享”的长效合作机制。今后将每半年召开一次,不间断推出促进长三角联动发展的新政策。
据上海市工商局局长方惠萍介绍,苏浙沪三地工商将打造三个统一的大市场格局,包括统一的市场准入政策、统一的市场执法标准和统一的市场法制环境,并在十个方面逐渐推进落地,主要包括研究制定市场准入的政策条件、程序方式和服务措施,并促进地区之间的规范统一;市场主体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市场监管信息共认共享;市场监管措施联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异地受理处置;行政执法协作与支援;商标行政保护联合行动和著名商标互认;广告监管信息互通;统一合同行政指导行为;经纪人资质相互认定。
两文件涉及市场准入
在统一的市场准入政策方面,三地工商局昨天首先联合发布了“长三角工商一号、二号文件”,出台了《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试行办法》和《苏浙沪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合作交流六项措施》。据上海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前者的推出和实施更是具有重要的制度创新价值和现实意义。允许股权出资可大大降低企业战略重组的成本,有利于推动长三角地区的企业做大做强。
而《苏浙沪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合作交流六项措施》的实施,将统一和规范外资企业登记注册条件和程序,明确外资企业在苏浙沪三省市间跨省市设立分公司、办理跨省市迁移的登记注册条件和程序,统一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材料的审查标准,在登记注册条件、时限、方式等方面在长三角地区逐步给予外国投资者相同的待遇,消除三省市工商局在外资准入方面的政策差异。
三省市工商部门合作已久
三省市工商部门在工商行政管理领域进行合作的探索由来已久。早在1997年,三省市工商局就在全国率先制定了省际之间的《保护驰名、著名商标协作办法》,共同制定了长三角地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2004年3月,三省市工商局在上海共同签订了《长三角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协议》,在受理消费者异地申(投)诉、开发互联互通的消费维权网络平台、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等方面开展紧密合作。同时,三省市工商部门在打假维权、公平交易执法协作等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经过多年的实践,三地更大范围的联动发展已有了基础。(早报记者 吴洁瑾 陆玫 通讯员 叶建华)
(责任编辑:游海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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