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国内石油垄断巨头、中石油北京分公司旗下的近百座加油站近日启动了为期一个月的汽、柴油让利活动,每升最大优惠幅度达0.2元。一直以来,石油和汽油批发、零售市场都是由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家巨头垄断,这也引起了社会上关于汽油行业“垄断经营”的诸多抨击。与民声相对应的是,在今年的“两会”上,代表、委员关于加快制定《反垄断法》的呼声也日渐高涨。
两会快评
垄断企业不能越界竞争
在我国,很多城市最高档的宾馆是垄断企业建的,最豪华的培训中心、写字楼也是垄断企业建的。
在两会上,有代表和委员认为,国有垄断企业利用固定资产和资金的优势,从事其他行业的经营,尤其是参与第三产业的竞争,实际上对其他企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也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并会造成国有资产低效运行或流失。
当前部分国有垄断企事业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利用其资源、资金和政策优势涉足其他竞争性行业,这种现象急需改变。
垄断企业投资兴建的高档宾馆、写字楼、培训中心比比皆是。虽然这些都是“主辅分离”旗帜下的多种经营企业,但每个人都明白,这些不过是垄断企业“贴牌”的子公司。因为这些企业的生存是靠垄断企业为之注入资金,而它们的业务发展也依然与垄断企业本身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多种经营企业在依附主业的同时也延续了主业的垄断性质,固有的“铁饭碗”思维往往使得它们不愿也无法去参与市场竞争,即使如此,“背靠大树好乘凉”的它们依然能创造出不菲的收益。
国有垄断行业利用其种种优势涉足其他竞争性行业,破坏了市场公平环境。因此,应该明确界定国有垄断行业经营投资范围,并制定法规,禁止垄断企事业单位投资其他竞争性行业,并逐步让国有垄断企事业单位从现有的竞争性行业中退出。
(赵志疆)
加快反垄断立法进程
针对中国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现象,一些出席本次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表达了深深的关切,并呼吁已经进入立法进程的《反垄断法》能够尽快出台。
当前,一些垄断行业利用其资源、资金和政策优势,动辄垄断价格、强制交易、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资源配置效率,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也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目前,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一些反垄断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实际需要,有必要制定一部比较系统、全面的《反垄断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初次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不仅在实体法方面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这三大制度,而且还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出发,禁止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这些规定对于防止市场出现垄断,必将起到根本作用。
我们关注垄断行业改革,我们确实还需要集思广益,直面问题,进一步加快《反垄断法》的立法进程,尽快促使这部“经济宪法”早日出台,为促进社会和谐,为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营造一个更为良好、公平的法治环境。(阮占江)
垄断企业应合理让利于民
中石油北京分公司旗下的近百座加油站近日启动了为期一个月的汽、柴油让利活动,每升最大优惠幅度达0.2元。据称“降价是公司统一部署回报社会”。国内石油垄断巨头这种一反常态的举动,带给我们哪些信号呢?
分析中石油的这次降价,与市场竞争压力有关,但压力并不是形成降价的决定性因素。因为北京目前虽然有一些外资、民营加油站,但中石油、中石化还是在网点数量和覆盖面上占有绝对优势。因此,笔者认为中石油这种在政策许可度之内的降价,更多是一种市场营销策略,与不久前北京的中化道达尔加油站“限时降价”的目的类似,主要是为了吸引眼球。
一贯在定价上保持一致的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这次在北京市场的降价行动没有保持一致,则体现了两大石油垄断企业之间的网点布局实力差异,以及对于消费者呼声重视程度的差异。不过市场是公平的,随着今年中国开放原油、成品油销售领域,国内垄断石油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将有增无减。中石油合理利用“可下浮8%”政策的自主定价行为,迎合了消费者对垄断石油企业“让利”的期待,利于企业形象的扭转。尽早合理利用市场手段适应越来越开放的市场,中石油获得的最大收益其实不是闻讯而来加“便宜油”的车流,而是在企业形象扭转上相对中石化的主动和领先。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正在进行审议。专家认为,《企业所得税法》通过后,企业统一适用25%的税率,中国的石油、电信、银行和大部分采矿行业将成为主要受益者。值得这些垄断企业深思的是如果获得了税收优惠,应当如何处理收益的问题。是从大局出发,合理让利于百姓,促进社会和谐,还是继续站在部门和行业的角度攫取暴利,这是垄断企业必须面对的考题。从这个角度看,中石油的降价虽然力度有限,但却从态度上带了个好头。(南 辰)
《市场报》 ( 2007-03-12 第05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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