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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提出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6年12月23日22:36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陈二厚 车玉明)中国政府在23日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将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根据会议透露的信息,明年中国政府除提出将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外,特别要求明年要继续增加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引人瞩目的一句话是:“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中国政府还表示,鼓励已建立制度的地区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区建立制度。此前,中国财政部长金人庆表示,明年中央财政将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在更多地区推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这是继前不久《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中国政府首次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有专家认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农民国民待遇的重要举措。它将有效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缓和改革中的社会矛盾,同时也是尽快建立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所在。

  从1997年开始,中国部分有条件的省市逐步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省市相继出台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法律形式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目前全国有2000多个县级行政机构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对象985万人,约占农村贫困人口总数的42%。2005年底,中国共有2862个县级行政机构。

  据中国国务院扶贫办公室公布的数字,按照中国人均年收入低于人民币683元的贫困标准,2005年底,中国还有2365万农村贫困人口,比2001年减少了562万。中国近年来每年用于扶贫的资金大约有400亿元。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唐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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