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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首次批准外资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 |
| 央行首次批准外资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 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拔头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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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记者毛晓梅、张旭东)中国人民银行9日对外宣称,人民银行已于近日批准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
这是中国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外资机构发行主体。央行表示,引入国际开发机构这一全新的发债主体,目的之一就是要继续深化债券市场发展,并在此过程中吸收先进的国际金融运作经验,如制度规范、支付清算、监管体系等金融基础设施,促进我国债券市场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据介绍,从2002年开始,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开发机构就寻求在我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筹资,满足其贷款需求。2004年初,按照国务院的指示,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和外汇局建立了联系机制,对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进行研究。在经过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各部门对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的可行性、影响、审批程序、职能分工、发债资金用途等方面的问题取得了共识。
今年2月18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该管理办法围绕规范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行为,明确了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其中,财政部等窗口单位负责接受发行人申请,并会同人民银行、发改委和证监会对发行申请进行审核;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对债券发行规模和所筹资金用途进行审核;人民银行负责对发债利率进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发行人人民币专用账户及结售汇进行管理。
按照我国现行的金融管理制度,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还涉及到债券发行审批适用的行政许可问题。考虑到国际开发机构作为开发性贷款和投资的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经过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协商,国际开发机构发行债券比照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审批项目办理。
在收到两家开发机构的申请文件后,人民银行遵循市场化原则,在市场管理方面尤其强调以市场化的方式揭示市场风险,要求两家机构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目前,国际开发机构的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各部委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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