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罪"成争议热点 官方专家解读出相反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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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06日14:42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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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人们并不陌生。网络诽谤罪成为热词,却是一个尚未尘埃落定的争议热点。
从山东“曹县帖案”到河南灵宝“王帅帖案”,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网络发帖诽谤案”到前不久审理的陕西省首例网络诽谤案,近年来,网络诽谤案在全国各地一再发生。
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由于法律对于网络诽谤这种新型犯罪的相关规定尚不完善,网络诽谤案件在办理中经常面临“不作为”和“乱作为”指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逮捕嫌疑人、自诉案件却由检察机关公诉等现象更是社会各界争论的焦点。
公权力介入网络诽谤案引尴尬
这是一起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合同纠纷,因为其中一方的“恶意中伤”,演变成了一宗全国罕见的网络诽谤案,引起了法学界乃至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与热议。
7月13日,陕西省首例网络诽谤案在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由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吸引了百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西安鑫龙公司副总经理韩兴昌,严重危害抗震救灾期间的社会秩序,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权、名誉权,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情节严重,应当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韩兴昌在网络上发帖披露汉中市万邦集团董事长涉黑和拖欠四川灾区农民工工资、殴打农民工,并组织工人到汉中市政府和陕西省人大上访后,被公安机关立案追捕并长期采取强制措施。这致使韩兴昌健康状况恶化,取保候审期间,留下遗书赴京上访。韩兴昌的遭遇引起了社会及网民的同情,一些网民指责公安机关不该插手。
这起陕西省首例网络诽谤案件再次掀起了网民和媒体对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诽谤罪、逮捕嫌疑人并由公诉机关起诉等司法机关行为争论的高潮。令人称奇的是,当事双方组织的法学专家的论证结论完全相反;办案机关也数十次开会研究,为几个焦点问题伤透脑筋:究竟是甲地还是乙地管辖?应该是自诉还是公诉?
近年来,网络诽谤案曾在多个地区发生,但大多以撤诉或办案机关道歉而不了了之。河南青年王帅诽谤案,发帖遭跨省追捕后,公安机关不仅向王帅赔礼道歉,而且追究了办案人员责任。山东青年段磊诽谤案,段磊起初不仅被公安刑拘,而且还遭逮捕审判,后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撤案,公检法主要负责人向段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
在这样的背景下,此案最终以“陕西省首例网络诽谤案”之名进行了公开审理,激发了公众更大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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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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