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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同步出台兩部法規——

立法“1+1>2”,讓消費更放心(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本報記者 亓玉昆 姜曉丹
2026年08月13日06:1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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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江門市,第四屆中國僑都(江門)咖啡節,商家展示一款特調咖啡。
  新華社記者 毛思倩攝

  廣東省廣州市,第139屆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游客在機器人專區參觀。
  陳志強攝(人民視覺)

  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一家餐廳內,廚師正在制作菜肴。
  張明偉攝(人民視覺)

  港珠澳大橋景觀。
  鄧國暉攝(人民視覺)

  在廣州參加研學活動,到深圳體驗室內滑雪,去中山參觀孫中山故居,赴港澳樂享親子時光……這個暑假,依托互聯互通優勢,粵港澳大灣區文旅消費熱力十足,不少人開啟一場愜意的“遛灣”之旅。

  消費是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如何為群眾放心消費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7月31日,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廣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廣東省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協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兩部法規將於10月1日起施行。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瓊表示,《條例》對廣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作出基礎性、綜合性規定,《規定》則對粵港澳大灣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協作作出針對性、專門性規定,兩部法規組合配套,同步制定、同時頒布、同期實施,實現“1+1>2”立法質效。對於大力提振消費、促進粵港澳三地融合發展具有重要積極意義。

  回應數字經濟發展需求

  針對網絡交易中存在的虛假宣傳、大數據“殺熟”、平台責任不清等突出問題,完善制度規范

  隨著數字經濟、平台經濟快速發展,網絡交易已成為消費的重要形式。與之相伴,消費者面臨的侵權形式也更加復雜多樣。預付式消費“跑路”、大數據“殺熟”、直播電商虛假宣傳等問題時有發生。

  在佛山市高明區,某健身房突然關門停業,負責人失聯,200余名消費者近50萬元預付款面臨“打水漂”,紛紛向當地消費者委員會求助。高明區消委會迅速聯合區市場監管局開展核查,主動對接法院、人社等部門,形成聯動合力。經逐一聯系了解消費者訴求,消委會提出“協助轉課+支持起訴”多元化解方案,這起消費糾紛得到有效化解。

  要從源頭防范此類糾紛,亟須強化法治保障。李瓊表示,《條例》共7章67條,堅持一般和特殊相結合、規范和保護相結合、約束和必要的處罰相結合,針對群眾常遇到的多個熱點消費場景作出具體規定。

  針對網絡交易中的虛假宣傳,《條例》規定不得篡改、編造、隱匿消費者評價,不得以好評前置、差評后置或者不顯著區分不同商品、服務的評價等誤導性方式展示消費者評價,有力規范互聯網推介行為。

  不同的人使用同一個購物軟件,下單價格可能不同。線上買機票、日常網購等消費中,隱形的加價和“殺熟”行為讓一些消費者很苦惱。對此,《條例》規定不得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基於支付意願、支付能力、消費偏好、消費習慣等信息,運用數據和算法、平台規則等手段,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的價格或者收費標准。針對平台責任不清,《條例》相關規定強化電子商務平台審核義務,回應了直播電商、AI(人工智能)數字人帶貨等新業態的監管需求。

  “首月低價—默認勾選—小字提示—取消入口隱蔽”,是不少互聯網產品會員訂閱服務的常見套路。

  珠海市消委會披露一則案例,有消費者為了使用一款辦公軟件相關服務,開通該辦公軟件會員並支付當月費用。

  開通會員時,他並不知曉后續存在自動續費約定,也未同意自動續費相關條款。然而,該軟件已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連續11個月每月扣除超級會員費用。最終,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被投訴方向消費者退費。

  對經營者採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方式提供服務的,《條例》在開通前告知、續費前提醒、便捷退訂等方面進行詳細規定,並設置相應罰則,從源頭上杜絕“默認勾選”“強制捆綁”等亂象,讓消費者在充分知情的基礎上自主選擇。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教授江保國表示,兩部法規對實踐中較為突出的眾多消費糾紛熱點問題進行系統規范和回應,立法內容並未停留在個案維權支持層面,而是將其與優化消費環境等更為基礎的制度建設結合起來,有利於促進消費環境和消費業態的優化改善。

  聚焦重點領域消費痛點

  加強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消費保護,對食品經營、旅游經營、教育培訓等重點領域作出專門規定

  沉迷網絡直播打賞,用家長手機進行大額充值,被講座忽悠后購買大量保健品……每當未成年人、老年人消費糾紛發生,相關話題很快成為網絡熱點。

  中山市一養生保健館以“100元2次泡腳按摩”超低價為誘餌,將73歲的陳女士吸引到門店體驗。工作人員虛構其患有“醫院無法檢出的嚴重疾病”,甚至以“不治療隻剩兩三年壽命”等話術制造恐慌,誘導陳女士接受所謂的治療,累計向其收費35萬余元。

  陳女士子女發現不對勁后要求退款遭拒,遂向中山市消委會投訴。消委會接訴后立即核實消費事實,耐心調解,最終商家退還陳女士26萬元。

  針對以上門推銷、會議營銷、集中授課、健康講座、專家義診、免費檢查、免費體驗等方式向老年人推銷保健產品或者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產品的行為,《條例》明確禁止虛構或者夸大產品的治療、保健、養生等功效。同時,創設“老年人線下七日無理由退貨”等特色保護制度。

  江保國表示,相關規定為會議營銷、上門推銷等特定營銷場景設計了“冷靜期”機制,旨在破解“沖動消費”與“后悔權”之間的現實矛盾,幫助老年人在信息不對稱的促銷氛圍中仍能守住自己的“錢袋子”。

  11周歲的劉某使用其外公手機號注冊未實名認証的某平台賬號,短短十幾天,在多個直播間購買“盲盒代拆”商品逾百筆,累計消費近3.8萬元……日前,廣州互聯網法院通報此案,認定該消費行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合同無效,經營者應承擔相應退款責任。

  考慮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條例》規定經營者不得刊登、播放、張貼或者散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信息和廣告,還明確了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

  對於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條例》明確其應當設置未成年人模式,在使用時段、時長、功能和內容等方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准提供相應的服務,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務時的單次消費數額、單日累計消費數額,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並以醒目、便捷的方式為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提供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除了強化“一老一小”消費保護,《條例》還對餐飲服務、客運經營、駕駛培訓、旅游經營、票務服務、裝修服務、非學歷教育培訓、中介服務、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等重點領域作出專門規定。

  推進跨境消費權益保護協作

  提供便捷的跨境消費投訴處理渠道,共建宜居宜業宜游的放心消費環境

  隨著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南下”購物與“北上”消費的雙向奔赴成為常態,但跨境消費維權的痛點也隨之浮現。

  在澳門上學的小陳因牙齒不美觀,2023年前往珠海一家口腔門診部就診。在醫生建議下,他接受了拔掉4顆健康牙齒做全口隱形正畸的方案,累計支付2.68萬元。

  然而在后續的兩年數十次復診中,不僅主治醫生更換了3名,正畸效果也遠未達預期,反復出現缺牙間隙牙槽骨凹陷、牙齒鬆動等問題,導致咬合進食受阻、面部對稱性受影響。

  兩年間頻繁請假往返澳粵復診,小陳身心和學業受到嚴重影響,無奈之下向珠海消委會投訴。接訴后珠海消委會詳細梳理經過、仔細核對証據並多次與涉事門診部溝通協調釋法,最終門診部退還全部治療費並賠償損失合計12.6萬元。

  “由於相關法律標准、維權流程等的不同,消費者在遇到購物、服務和預售消費糾紛時,跨境維權不夠順暢。”澳門南山青年協會副會長余馥芳說,三地消費者跨境維權面臨不少問題,亟待立法回應。

  “最初,大灣區協作僅在《條例》中有所涉及,但在調研中我們發現消費者跨境維權問題重重,結合廣東實際並征求港澳等各方面的意見,決定專門開展‘小快靈’立法。”李瓊說,《條例》作出宏觀指引性規定,《規定》則進行細化,共11條,不分章節,將粵港澳三地多年形成的協作經驗與成熟做法上升為制度規范,推進大灣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協作規則機制“軟聯通”。

  近年來,三地在跨境消費權益保護協作方面已有不少前期探索成果。2019年,三地消委會分別簽署消費維權合作協議,正式開通“粵港澳大灣區消費投訴轉辦平台”。通過平台,港澳消費者可直接向廣東省消委會或珠三角9市消委會投訴,廣東省內消費者關於港澳的消費投訴也可實現“一網轉辦”。

  為進一步提升維權效率,《規定》要求健全跨境投訴糾紛處理機制,明確支持省消費者委員會依法建設、優化粵港澳大灣區消費投訴轉辦平台,加強數據安全管理。

  《規定》明確三地消委會建立常態化聯動協作機制,探索通過交流會等方式加強互動交流,加強跨境常態化聯動與信息共享,加強消費教育與風險預警協作。同時,支持三地通過放心消費商家、誠信店培育活動等方式開展跨境消費誠信共建,增強跨境消費體驗。

  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副秘書長黃冠英表示,將持續落實三地聯動協作等制度,穩步推進消費維權領域“灣區標准”編制,共建宜居宜業宜游的灣區放心消費環境。

  《 人民日報 》( 2026年08月13日 18 版)

(責編:岳弘彬、牛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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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3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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