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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人就《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修訂答記者問

2026年08月03日17:07 | 來源:新華社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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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8月3日電 題:司法部、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人就《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修訂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

  2026年7月23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842號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人就《條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條例》的修訂背景。

  答:黨中央和國務院高度重視新興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現行條例於2001年公布施行,對保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鼓勵集成電路技術創新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集成電路技術和產業快速發展,為更好地滿足實踐需要,有必要修訂現行《條例》。

  問:修訂《條例》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答:修訂《條例》遵循以下總體思路: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於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的決策部署,強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和運用。二是聚焦當前突出問題,完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保護和管理有關制度,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為行政法規。三是與有關法律法規、國際條約做好銜接。

  問:《條例》在完善申請、審查程序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一是規定布圖設計登記申請應當以真實創作活動為基礎,不得弄虛作假。二是增加獨創性聲明要求,並規定提交的復制件或者圖樣應當清楚地顯示該布圖設計具有獨創性的部分。三是明確申請登記的布圖設計明顯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應當駁回﹔布圖設計獲准登記后,任何人發現該登記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可以請求撤銷﹔登記被撤銷的,該布圖設計專有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四是規定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延誤本條例規定或者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請求恢復其權利。

  問:《條例》在加強專有權保護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一是規定受保護的布圖設計以登記的復制件或者圖樣所顯示的為准,獨創性聲明可以用於解釋布圖設計的獨創性。二是規定侵權賠償額按照權利人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難以確定的,參照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情節嚴重的,適用懲罰性賠償。

  問:《條例》在促進布圖設計運用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一是強調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加強公共服務,促進布圖設計運用。二是規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主持創作布圖設計,應當依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給予合理的獎勵和報酬。三是完善轉讓、許可、出質要求。四是規定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許可他人使用該布圖設計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問:《條例》施行后,需要重點做好哪些工作?

  答: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一是加大宣傳解讀力度。針對《條例》專業性比較強的特點,採取多種形式做好《條例》的解讀、宣傳和培訓工作,引導公眾准確理解《條例》內容。二是抓緊完善配套制度。統籌推進《條例》配套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修改工作,保障修訂后的《條例》順利實施。三是切實抓好貫徹實施工作。認真落實《條例》規定,強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和運用。

(責編:岳弘彬、牛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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