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商交往,如何做到既“親”又“清”?(讀者點題·共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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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不少落馬官員的通報中都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的表述,現實中又有一些官員為撇清關系對有困難、有訴求的企業經營者避而不見。官員和企業家交往,如何做到既“親”又“清”?
——人民網網友
這位網友的問題很犀利。官與商、政與企的交往話題,從來不缺關注度。
一方面,近年來“打虎”“拍蠅”“獵狐”持續發力,一些落馬官員因政商勾連導致的腐敗問題曝光於台前。有的“官”經不住“商”的利益誘惑,入干股、收回扣﹔有的“商”樂於向“官”諂媚,送錢財、搞圍獵。這些不正當的政商交往腐蝕了吏治,污染了社會風氣,也讓不少人產生了“刻板”印象。
另一方面,這些年監管更加有力有效。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加強對領導干部親屬經商辦企業的監督……權力尋租、官商勾結的現象逐漸減少。與此同時,部分黨員干部卻誤解了“清”的內涵,以為“清”就是疏、是遠,與企業家“形同陌路”。為了避嫌,面不見了,正常的事也不辦了。
有人要問了,政商交往,走得近了怕出事,離得遠了又怕干不成事,究竟該怎麼辦?
首先,要廓清認識誤區。
政商交往“親而不清”,容易搞利益輸送、滋生腐敗﹔“清而不親”,則容易不擔當、不作為。
要知道,“親”和“清”,本質上是干事和干淨的關系,辯証統一,完全可以並行不悖。所謂的“干事就不能干淨,干淨就不能干事”,實則是沒有做到公私分明。
接著,再來談談方法論。
社會交往中,常聽到一個詞——“邊界感”。“邊界感”拿捏得好的人,會讓他人更自在。同樣,政商交往要做到既“親”又“清”,也需把握好“邊界感”。
這“邊界感”需要練好“內外功”。
“內功”是秉持一顆公心。
手握公權力,不為私利謀,交往起來自然“無欲則剛”、坦坦蕩蕩。
全國優秀縣委書記廖俊波在任期間,曾有客商提著禮物去找他。他堅決退回並勸道,“我要是收下,我們就不是朋友關系而是利益關系,你這麼做是把我們的關系看輕了。”寥寥幾句,“親”“清”不言而喻。
健康的政商交往當如此,如君子之交,平淡似水,光明磊落。
在安徽蕪湖繁昌區,“上門辦公會”至今已舉辦了150多場,為企業與政府面對面交往架起了橋梁。不限地點、不限對象,只要企業有需求,政府便將服務送上門。能解決的問題,現場就辦﹔疑難雜症,全程跟辦。
由此足見,只要一心為公、為企業辦實事,不必推杯換盞也可“親”,無須作壁上觀也能“清”。
“外功”是嚴明紀法、完善制度。
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起訴貪污賄賂犯罪2.2萬余人,起訴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瀆職犯罪1800余人。依法嚴懲“親”“清”不分、以權謀私、搞利益輸送的腐敗官員,促進依法公正廉潔履職。
紀法嚴,則知行止。制度明,則歪風退。明規則行得通,潛規則就失去了市場﹔“正門”辦事順暢了,“后門”就沒人走了。
國家層面出實招。積極落實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待遇,打破各種“卷帘門”“玻璃門”“旋轉門”,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打造更多全流程、標准化政務服務,扎實推進“高效辦成一件事”改革。
地方層面有探索。遼寧推出《辦事不找關系指南》,清除辦事模糊地帶﹔陝西西咸新區為企業配備法企聯絡員,提供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務,讓法治成為最好的營商環境。
說到底,無論是要求公私分明,還是謹慎用權,“親”“清”關系的根本都還是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政績觀對了,黨員干部干事創業有敬畏也能有作為。
當越來越多官員和企業家“親而有度、清而有為”,必將推動營造風清氣正的干事創業環境,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 人民日報 》( 2025年11月17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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