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權威訪談·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
——訪中央社會工作部部長吳漢聖
基層強則國家強,基層安則天下安。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強調,加強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本報記者採訪了中央社會工作部部長吳漢聖。
加快形成基層治理人人參與、人人盡責的良好局面
記者:如何深刻認識黨的十八大以來基層治理取得的顯著成效?
吳漢聖: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戰略高度,科學謀劃、系統推進基層治理領域改革,進一步夯實了黨的執政基礎和國家治理根基,開創了“中國之治”新局面。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黨對基層治理的領導全面加強。習近平總書記圍繞基層治理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為基層治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中,組建中央社會工作部,成立省、市、縣三級黨委社會工作部門。中央層面設立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協調機制,省、市、縣三級逐步建立健全相應的協調機制。黨章明確,“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會和村、社區黨組織,統一領導本地區基層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加強基層社會治理”。黨支部工作條例、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作出相應規定。各地各部門把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貫穿基層治理全過程、各方面,發揮黨組織和黨員作用。黨對基層治理的領導全面加強,我國的制度優勢更好地轉化為基層治理效能。
二是基層治理的制度體系更加健全。中央層面印發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意見、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的意見等政策文件,各地各部門堅持大抓基層的鮮明導向,制定出台一系列規范性意見,初步形成了上下銜接、系統配套的基層治理制度體系,為加強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和基層政權建設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三是基層和群眾的獲得感不斷增強。黨中央高度重視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中辦、國辦印發《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著力破解基層治理“小馬拉大車”突出問題。現在,面向基層的督查、檢查、考核總量持續減少,基層的資源保障、工作力量不斷加強,基層干部擔當作為、干事創業的主動性明顯提升。大量社會組織、廣大社會工作者在參與基層治理、服務居民群眾中發揮重要作用。各地將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運用於基層治理,積極探索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區建設有效路徑,努力實現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
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
記者:如何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
吳漢聖: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強調,“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在解決基層治理實際問題中逐步探索形成的,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要隨著實踐發展不斷健全完善。具體來說,重點是做到“四個堅持”。
一是堅持發揮黨組織的領導作用。建立黨組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履責、各類組織積極協同、群眾廣泛參與,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完善黨全面領導基層治理制度,涉及基層治理重要事項、重大問題都要由黨組織研究討論后按程序決定。
二是堅持以自治激發活力。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協同推進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實踐,持續激發村(居)民自治活力。健全村(社區)重大事項決策機制,全面落實“四議兩公開”等制度,確保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提升基層群眾自治規范化水平。
三是堅持以法治強基固本。加強鄉鎮(街道)法治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強和規范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完善基層公共法律服務體系,通過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宣傳普及憲法法律,教育引導基層廣大干部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四是堅持以德治化風成俗。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農村、進社區,有效發揮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等作用,健全發揮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在基層治理中作用的機制,倡導文明新風、破除陳規陋習。
堅持大抓基層的鮮明導向,推進以黨建引領基層治理
記者:如何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加強黨建引領基層治理?
吳漢聖:全會《決定》對黨建引領基層治理作出重要部署。中央社會工作部在改革中應運而生,更應以改革的精神,全力以赴、不折不扣抓好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各項改革任務落實。我們將緊密結合職責,對照改革任務提出貫徹落實的舉措,推進全會部署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具體來說,著力在四個方面下功夫。
一是著力在構建黨全面領導基層治理的體制機制上下功夫。健全完善鄉鎮(街道)黨的基層委員會和村(社區)黨組織統一領導本地區基層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加強基層社會治理的機制。充分發揮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協調機制作用,加強黨委社會工作部門與相關部門的工作協同,進一步強化黨建引領,有效整合力量,提升工作效能。探索建立健全黨建引領基層治理評價機制,持續加強跟蹤問效。
二是著力在破解基層治理突出問題上下功夫。與有關部門一道,推動健全鄉鎮(街道)職責和權力、資源相匹配制度,加強鄉鎮(街道)服務管理力量,探索建立村(社區)事項准入制度,健全為基層減負長效機制。推廣實踐探索形成的有效做法,認真落實破解基層治理“小馬拉大車”突出問題的政策舉措,嚴格控制面向基層的督查、檢查、考核總量,鞏固清理基層組織“濫挂牌”成果,推動資源、服務、管理等下沉基層。
三是著力在充實基層治理力量上下功夫。加強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健全教育培訓、管理監督、激勵保障等制度機制,增強社區工作者職業認同感、歸屬感、榮譽感,打造一支政治堅定、素質優良、敬業奉獻、結構合理、群眾滿意的社區工作者隊伍。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兩企三新”發揮人才和資源優勢參與基層治理。組織引導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志願者在基層治理中發揮積極作用。
四是著力在強化典型示范帶動上下功夫。建立黨建引領基層治理觀察聯系點,精准掌握基層治理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發現地方推進基層治理的好經驗、好做法。梳理、總結、發布基層治理典型案例,加大宣傳推廣力度,以點帶面推動各地基層治理水平整體提升。
《 人民日報 》( 2024年09月23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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