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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 以法治助推中國式現代化

——中國法治論壇(2023)暨第十六屆中國法學青年論壇發言摘編

2023年12月21日06:4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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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論述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  張鳴起

  從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加強涉外法律工作”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涉外法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論述不斷豐富、發展、完善,基本形成一個系統科學、內涵豐富的思想體系,為推進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了科學指南,為應對全球性挑戰、推進全球治理體系變革提供了法治上的解決之道。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論述,應當從十個方面深刻把握其核心要義和基本內涵。

  第一,以“兩個統籌”為主線和骨干。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聯動性強的系統工程,必須統籌國內和國際,統籌發展和安全。第二,以堅定維護國際關系三大原則為基礎,主動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推進國際關系法治化。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推動全球治理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第三,以一體推進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為載體,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協同格局。第四,正確處理法治與開放的關系,堅持在法治基礎上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在擴大開放中推進涉外法治建設。第五,明確做好涉外法治建設工作的目標和根本目的,為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營造有利法治條件和外部環境﹔用法治方式更好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促進國際法治進步,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第六,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做好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儲備,早日培養出一批政治立場堅定、專業素質過硬、通曉國際規則、精通涉外法律實務的涉外法治人才。第七,堅定法治自信,積極闡釋中國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張和成功實踐,講好新時代中國法治故事,彰顯我國法治大國、文明大國形象。第八,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要完善公開透明的涉外法律體系,要主動對接、積極吸納高標准國際經貿規則,要對標國際先進水平,要全面提升依法維護開放安全能力。第九,要強化合規意識,引導我國公民、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自覺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運用法治手段和規則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第十,領導干部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切實提升涉外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

  

  在法治軌道上推進中國式經濟現代化

  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主任、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  張文顯

  中國式現代化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以人民為中心、以國情為基礎、以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為目標的“全面現代化”。經濟現代化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物質基礎,在這個意義上合乎邏輯地生成了“中國式經濟現代化”的理論范疇。

  中國式經濟現代化的內在要求和鮮明特征在於,以市場與法治深度融合為機制,推動經濟發展在法治化軌道上運行。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領導經濟建設、進行經濟治理、保障經濟發展,建立起平衡經濟關系、協調各方利益、維護交易秩序、化解矛盾糾紛、有效保障權益的法律制度,滿足了我國經濟現代化對法治規則的迫切需要,不斷促進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相適應。

  新時代中國經濟現代化的時代特征和強大動力在於高質量發展。推進我國經濟現代化,必須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始終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內在統一來把握發展、衡量發展、推動發展。這就需要把法治作為完整、准確、全面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的重要方式,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法治在激發創新活力、保護創新成果、構建創新體系、完善創新機制等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作用。協調是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法治為協調發展構建了完整的政策體系和法律體系。綠色是永續發展的必要條件和人民對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體現,“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化、低碳化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環節”,法治為綠色發展保駕護航。開放是國家繁榮發展的必由之路,法治為開放發展營造了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共享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法治是助力共享和共同富裕的制度資源。

  在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新時代新發展階段,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經濟思想,更好發揮法治的規范、引領和保障作用,為在法治軌道上推進中國式經濟現代化釋放出更加強勁的動能。

  

  大力闡發我國優秀傳統法治文化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  張蘇軍

  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大理論觀點,傳承和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習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內容。我們要持續加強對習近平文化思想的學習、研究、闡釋,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治文化的重要論述,大力闡發我國優秀傳統法治文化。

  一、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治文化的重要論述是對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的創新性發展。作為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治文化的重要論述,從中國實際出發,打破西方狹隘偏見,圍繞法治文化建設提出一系列新觀點,科學回答了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沒有涉及、前人未曾遇到、西方法治理論無法解決的許多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不僅深刻體現了馬克思主義理論與時俱進的“實踐性”“時代性”等理論品格,也展示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民族性”“世界性”等理論品格。

  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治文化的重要論述傳承和發展了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我國古代法制蘊含著十分豐富的智慧和資源,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獨樹一幟的中華法系,積澱了深厚的法律文化。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治文化的重要論述,為我們深入學習研究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大力闡發我國優秀傳統法治文化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科學路徑。

  三、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治文化的重要論述是指導全面依法治國實踐的重要指南。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治文化的重要論述,立足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法治道路,聚焦全面依法治國的實踐,系統總結新時代法治文化建設的實踐創新、制度創新和理論創新的成果,堅持在法治文化實踐創新的基礎上,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理論創新發展。

  四、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治文化的重要論述是人類法治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治文化的重要論述,豐富了當代法治基本原理、基本理論,為推進世界法治文明進步貢獻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也為世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走適合自己國情的法治道路提供了有益借鑒。

  

  以高質量的法治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  江必新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從多個方面論述了如何充分發揮法治對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引領、規范、保障作用,為我們以高質量的法治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隻有建設高質量的法治,才能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如果法治建設水平不高、法治能力不強,不僅不能有效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反過來還有可能成為經濟發展的障礙。

  建設高質量的法治,必須實現法治的全面發展。首先,要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主義道德倫理價值以及人類共同的理念和價值融入法治建設,法治必須堅持“人本性”“人民性”,具有“正義性”。其次,要強調法的合目的性、合規律性,法律制度設計應符合科學性,制定好使管用的制度,降低制度成本,提高實施效能。其三,要加強法治體系建設,將各方面社會關系都納入法治的調整范圍,強調法治內在結構的系統化和體系化,不僅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更要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其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五大體系”要保持內在的協調性,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四大環節”要保持銜接性。其五,要提高法律的可接受性、可實施性,完善保障法律實施的手段,為推進法治建設創造條件、提供保証。其六,要創造法律實施的環境,既包括宏觀上的體制環境和制度環境,也包括風俗習慣和社會環境,努力使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在全社會蔚然成風。

  加大法治對經濟發展的助推力和貢獻力,要強調和突出法治的發展功能。比如,要更加側重於構建正向的激勵機制,在約束經營主體的同時也要注意激發其創造力﹔要強調和突出法治的環境建構功能。堅持以平等、公平、寬鬆、透明、可預期為標准,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要強調和突出法治對公權力和社會權力的約束功能。防范各種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的行為,防治怠政、懶政、不作為、亂作為等現象﹔要強調和突出法治的安全保障功能。統籌發展和安全,統籌公共安全和經營主體的交易安全。要堅決破除地方保護主義、不科學的政績觀、人情關系等對法治的破壞。

  

  努力推進中國式刑事司法現代化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  孫  謙

  中國式法治現代化是中國式現代化在法治領域的集中體現,刑事司法現代化是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基本要求和重要組成部分,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現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要樹立謙抑平和的現代刑事司法理念。正確認識刑事司法社會治理功能,構建多層次社會治理體系﹔更加注重發揮刑事司法的預防功能,構建犯罪分類治理體系﹔著力強化現代刑事司法修復性功能,構建中國式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要完善以人權保障為核心的現代刑事司法制度。完善非法証據排除制度,把正常偵查策略與“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方法區別開來,將以肉刑或者變相肉刑,以非法利益或違反社會公德的方式等非法方法獲取的供述予以排除。完善辯護制度,充分保障辯護律師的會見、閱卷、申請調取收集証據、辯護等各項執業權利,尤其要注意聽取辯護律師的無罪意見﹔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充分發揮辯護律師、值班律師作用﹔深入推進審查起訴階段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強化數字人權保障,始終將實現公平正義作為刑事司法的首要追求,及時明確數字技術介入刑事司法的界限、程序、救濟等問題,避免技術中心主義。

  要堅守刑事司法職業倫理。將司法人員職業倫理建設同刑事司法工作一體推進,健全職業准則與紀律規范,加強專業化建設,強化司法人員職業倫理考核。適當增加關於辯護律師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義務規定,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統一辯護意見,提升辯護的有效性。

  要吸收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與現代司法文明的精華養分。總結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積累的經驗,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楓橋經驗等寶貴經驗做法貫穿刑事司法現代化進程。重視挖掘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精華,將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同我國刑事司法實踐相結合,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刑事司法現代化之路。以開放包容的胸懷,學習和借鑒世界上優秀的刑事司法文明成果,推進刑事司法改革、健全刑事司法制度,推動中國式刑事司法現代化不斷向前發展。

  

  構建改革和法治良性互動關系的理論基礎與實現路徑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專家  甘藏春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形成了運用法治推動改革,實現改革和法治良性互動的新方式。

  新時代推進改革新方式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實踐成果。對於新時代如何正確處理改革和法治的關系問題,習近平總書記作了全面深刻的論述。主要有: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改革和法治相輔相成、相伴而生﹔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相協調﹔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法治保障改革的作用是通過法治的功能的發揮來實現的。一是通過法治的行為指引和預測功能的發揮實現法治引導改革。二是通過創設法律“可控性變通適用”(立法授權改革)的法治功能的發揮,建立改革推進的法律秩序。三是通過法的秩序固定功能的發揮,確認改革的成果。四是通過法治的社會整合功能的發揮,實現改革與社會穩定的統一。五是通過法的價值評價功能的發揮,形成改革的社會支持機制。六是通過憲法根本法功能的發揮,保証國家根本制度的穩定性。

  法治通過對改革的積極回應,實現法治的完善。一是,在改革中確立我國法治的核心價值。我國社會主義公平正義的價值理念必須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這就是以實現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為目標,將實質平等與形式平等、實體公正與秩序公正有機結合。二是,在改革中實現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政府體系的構建。我國的行政法治具有雙重功能,既要限制公權力的行使、防止公權力的濫用,又要保証政府積極作為,更好地為人民服務。行政法治就是要在“有效的市場”與“有為的政府”、有限政府與有為政府之間明確法律界限。三是,在改革營商環境的進程中,推動法治體系的完善。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它主要包含:最大限度減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在公民權利遭受侵犯時,能夠得到及時救濟﹔遇有行政爭議、商事爭議的問題,能夠獲得公正、效率、便利的裁定。良好的營商環境需要法治領域的改革,進而推動法治體系的完善。

  

  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司法理論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游勸榮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時代化的科學理論體系,司法理論是其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司法建設、司法改革、司法工作、司法文明等重大問題作出一系列深刻論述,創立了具有鮮明實踐特色、中國特色、時代特色的司法理論,其核心要義和實踐要求可概括為八個方面。

  一、堅持黨對司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司法機關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就是要把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作為最高政治原則和根本政治規矩。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要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確保司法權為了人民、依靠人民、為人民所掌握,接受人民監督。三、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是公正的制度、高效的制度、權威的制度。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四、司法權是對案件事實和法律的判斷權和裁決權,是中央事權。司法權這一本質屬性決定了其具有特殊性質,決定了司法權必須適當“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新時代訴訟制度必須堅持以審判為中心。五、以司法責任制為“牛鼻子”,全面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司法責任制的精髓要義就是建立“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新型司法權運行機制。要以建立和完善司法責任制為統領,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六、加強對司法權的制約監督。加強司法機關互相制約監督、司法機關內部制約監督、司法機關外部監督,把對司法權的法律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等落實到位。七、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司法隊伍。包括堅持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堅持把司法能力建設作為重點、堅持把全面從嚴管黨治警貫穿始終、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八、奮力推進政法工作現代化。為此,必須實現司法工作理念現代化、司法工作體系現代化、司法工作能力現代化。

  

  深刻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實踐邏輯

  中國法學會副秘書長、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辦公室副主任  尹寶虎

  習近平法治思想深深扎根於中國大地,是根源於實踐、運用於實踐、在實踐中經受檢驗、在實踐中創新發展的科學理論。習近平總書記在從地方到中央的長期實踐中,形成了對縣域、市域、省域、國域不同層面法治規律的科學認識,為習近平法治思想的萌發、形成和創立奠定了深厚實踐基礎。

  一是將推進法治與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相聯系。在地方工作期間,習近平同志一以貫之強調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進入新時代,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是將推進法治與維護全局利益、實現可持續發展相聯系。在地方工作期間,習近平同志積極推動基層依法治理。進入新時代,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三是將推進法治與提升治理水平相聯系。在地方工作期間,習近平同志下大力氣抓地方立法、執法、普法。進入新時代,習近平總書記始終高度重視法治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作用。實踐充分証明,法治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穩定最可靠的保障。

  四是將推進法治與建設廉潔高效的服務型政府相聯系。在地方工作期間,習近平同志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大力推進政府工作法制化。進入新時代,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科學指引下,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不斷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取得顯著成效。

  五是將推進法治與統籌處理各種辯証關系相聯系。在地方工作期間,習近平同志指出,改革的深化和各種利益關系的不斷調整,對從法律和制度上統籌兼顧各方面利益提出了新的要求。進入新時代,習近平總書記深刻闡述全面依法治國的辯証關系,法治建設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不斷增強。

  《 人民日報 》( 2023年12月21日 10 版)

(責編:白宇、衛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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