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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多部法律草案

2023年06月27日05:38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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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首次審議

  將愛國主義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

  本報記者  亓玉昆

  6月26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首次審議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受委員長會議委托,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許安標作了說明。

  愛國主義是中華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同心同德、自強不息的精神紐帶。許安標介紹,制定愛國主義教育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強大精神動力的重要舉措,是弘揚和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舉措,是落實憲法關於開展愛國主義教育、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等規定的重要舉措。

  根據黨中央批准的立法工作安排,中央宣傳部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反復修改完善,形成了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草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總結愛國主義教育實踐經驗,堅持愛國和愛黨、愛社會主義相統一,以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為著力點,把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為鮮明主題,遵循愛國主義教育規律。

  據介紹,草案共5章38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規定了愛國主義教育的內涵目標、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二是規定了愛國主義教育的領導體制、工作原則和教育內容﹔三是規定了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以及各有關方面面向不同群體和對象開展愛國主義教育的任務﹔四是對充分利用各類資源、設施及平台等開展愛國主義教育作出規定﹔五是規定了愛國主義教育的支持保障措施。

  愛國主義教育的內容廣泛豐富,草案的規定涵蓋思想政治、歷史文化、國家象征標志、祖國大好河山、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國家安全和國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跡等各個方面。同時,草案對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構筑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作出專門規定,並強調應當把弘揚愛國主義精神與擴大對外開放結合起來。

  草案在規定面向全體公民開展愛國主義教育的同時,突出學校和家庭對青少年和兒童的教育。草案規定國家將愛國主義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將愛國主義教育貫穿學校教育全過程,辦好思想政治理論課,並將愛國主義教育內容融入各類學科中。大中小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立愛國主義教育相關課程聯動機制,針對各年齡段學生特點,確定愛國主義教育的重點內容,採取豐富適宜的教學方式,增強愛國主義教育的針對性、系統性和親和力。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將課堂教學與課外實踐相結合,把愛國主義教育內容融入學校各類主題活動,組織學生參觀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場館設施,參加愛國主義教育校外實踐活動。同時,草案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把熱愛祖國融入家庭教育,支持、配合學校開展愛國主義教育教學活動,引導、鼓勵未成年人參加愛國主義教育社會活動。

  此外,草案還對公職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村居民、代表性人士、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僑胞等不同群體的愛國主義教育,分別作出針對性規定。

  開展愛國主義教育應當採取多種措施並發揮各類實踐載體的作用,形成濃厚社會氛圍。草案對利用紅色資源、文化遺產、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和文化場館等開展愛國主義教育,通過國家功勛榮譽表彰獎勵、國慶節和重要紀念日、重大節慶日等活動,通過升挂國旗、奏唱國歌、憲法宣誓等儀式禮儀,通過新聞媒體、網絡平台等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分別作出具體規定。

  為保障和加強愛國主義教育工作的開展,草案從鼓勵組織、個人開展愛國主義教育,支持理論研究和人才培養,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加強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保護、管理和利用,支持愛國主義題材的文藝作品和出版物等方面作了規定。同時,與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相銜接,對違背愛國主義精神的禁止性行為及其法律責任作了規定。

  

  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首次審議

  保障糧食有效供給  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本報記者  金  歆

  6月26日,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受國務院委托,司法部部長賀榮就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作出說明。

  據介紹,當前我國糧食安全形勢總體較好,糧食連年豐收,庫存充足,市場供應充裕。與此同時,我國糧食需求剛性增長,糧食安全仍面臨耕地總量少、質量總體不高,糧食穩產增產難度加大、儲備體制機制有待健全、流通體系有待完善、加工能力有待提升、應急保障有待加強、節約減損有待規范等諸多問題挑戰。制定糧食安全保障法,對推動解決上述問題,保障糧食有效供給,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糧食安全風險能力,具有重大意義。

  草案的總體思路,一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糧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深入實施國家糧食安全戰略,立足我國國情、糧情,著力構建系統完善的糧食安全保障制度體系,為國家糧食安全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耕地保護和糧食生產、儲備、流通、加工等環節以及糧食應急、節約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切實提高防范和抵御糧食安全風險能力,保障糧食有效供給,確保中國人的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三是深入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糧食安全領域改革成果,將經實踐檢驗成熟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成果轉化為法律規范,為推進糧食安全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草案共11章69條,包括總則、耕地保護、糧食生產、糧食儲備、糧食流通、糧食加工、糧食應急、糧食節約、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內容有:

  堅持黨的領導。按照在法律法規中落實黨的領導要求,明確規定國家糧食安全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實施以我為主、立足國內、確保產能、適度進口、科技支撐的國家糧食安全戰略。

  加強耕地保護。為落實藏糧於地戰略,牢牢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堅決遏制“非農化”、有效防止“非糧化”,草案專設“耕地保護”一章,規定劃定落實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和城鎮開發邊界,嚴格保護耕地﹔建立耕地保護補償制度,調動耕地保護責任主體保護耕地的積極性等。

  加強糧食生產能力建設。建設國家農業種質資源庫,建立種子儲備制度﹔鼓勵推廣普及糧食生產機械化技術﹔加強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以及糧食生產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建設等。

  完善糧食儲備體制機制。建立政府糧食儲備體系,科學確定政府糧食儲備規模、結構和布局,確保數量和質量安全﹔承儲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確保政府糧食儲備安全並符合標准﹔政府糧食儲備的收購、銷售、輪換、動用等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進行全過程記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指導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鼓勵相關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自主儲糧﹔加強糧食儲備基礎設施及質量檢驗能力建設。

  全鏈條規范糧食節約減損。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做好糧食生產、儲備、流通、加工、消費等環節的糧食節約工作﹔禁止故意毀壞糧食作物青苗﹔糧食生產者加強糧食作物生長期保護和生產作業管理﹔鼓勵糧食經營者運用先進、高效的糧食儲存、運輸、加工設施設備,減少糧食損失損耗﹔食品生產經營者引導消費者合理消費,公民個人和家庭樹立文明、健康、理性、綠色的消費理念﹔加強節糧減損技術保障,推廣應用糧食適度加工技術和節糧減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此外,草案還對違反本法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並與土地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反食品浪費、安全生產等法律、行政法規進行了銜接。

  

  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草案進入三審

  統籌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與適老化改造

  本報記者  黃慶暢

  6月26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徐輝作的關於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草案進入三次審議。此前,2022年10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首次審議﹔2023年4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

  有的常委委員提出,統籌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與適老化改造,是應對人口老齡化和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重要舉措,本法應該有所體現。據此,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明確無障礙環境建設應當與適老化改造相結合,遵循安全便利、實用易行、廣泛受益的原則。

  草案二審稿從國家支持、政府推動、居民配合三個方面,對加裝電梯等無障礙設施作出規定。有些常委委員、基層立法聯系點和社會公眾提出,社會廣泛關注加裝電梯等無障礙設施的問題,應當進一步明確加裝范圍,發揮社區基層組織作用,並充分考慮居民的不同利益訴求。對此,草案三審稿作如下修改:將加裝電梯等無障礙設施的住宅范圍明確為“城鎮老舊小區既有多層住宅”﹔增加“發揮社區基層組織作用”以及房屋所有權人“加強溝通協商”的規定。

  有的常委委員、全國人大代表和單位提出,應當鼓勵編寫、出版盲文版、低視力版教材,滿足有視力障礙學生的學習需求。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國家鼓勵教材編寫、出版單位根據不同教育階段實際,編寫、出版盲文版、低視力版教學用書,滿足盲人和其他有視力障礙的學生的學習需求。”

  草案二審稿按照公共圖書館法的規定作了相應修改。有的常委委員和社會公眾提出,草案也應當與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相銜接,進一步擴大提供無障礙信息服務的主體范圍。草案三審稿增加“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等為殘疾人、老年人提供無障礙設施設備和服務的規定。

  草案二審稿規定,國家鼓勵食品、藥品等商品生產經營者在商品外部包裝配置盲文、大字、語音說明書。有的常委委員和社會公眾提出,商品尤其是藥品的說明書字體小、閱讀不方便的問題較為突出,建議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定。因此,草案三審稿修改為:“國家鼓勵食品、藥品以及其他商品的生產經營者提供語音、大字、盲文等無障礙格式版本的標簽、說明書,方便殘疾人、老年人識別和使用。”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無障礙環境建設應當採取適當的稅收優惠鼓勵措施,並支持新技術成果的運用。草案三審稿在鼓勵支持措施中增加“稅收優惠”,並增加“促進新科技成果在無障礙環境建設中的運用”的規定。

  

  行政復議法修訂草案進入二審

  完善行政復議審理程序和決定體系

  本報記者  金  歆

  6月26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袁曙宏作的關於行政復議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此次審議為二審。

  報告指出,有些常委委員、單位、地方、基層立法聯系點、專家和社會公眾建議,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立法目的和行政復議原則。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在立法目的中增加“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在行政復議機關履職的原則中完整體現“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要求﹔發揮調解在行政復議中的作用,將修訂草案第三十四條關於調解的內容移至總則中規定,明確調解向前延伸至行政復議案件審理前,將“審理”修改為“辦理”。

  有些常委委員、部門、單位、地方、基層立法聯系點、專家和社會公眾建議,擴大行政復議范圍,完善行政復議范圍有關規定,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首先,將行政機關作出的賠償決定納入行政復議范圍,明確行政協議包括“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明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包括“拒絕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其次,將行政復議不受理事項中的“行政機關作出的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修改為“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再次,刪去行政復議不受理事項中“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的規定。

  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單位、地方、基層立法聯系點、專家和社會公眾建議,完善行政復議審理程序和決定體系,充分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明確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機構在調查取証、約談和移送違法線索等環節中的職責。二是規定行政復議機構適用一般程序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應當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因當事人原因不能聽取意見的,可以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三是對於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聽証,將“可以按照撤回行政復議申請處理”修改為“視為放棄聽証權利”。四是增加規定“事實不清、証據不足,經行政復議機關調查取証后查清事實和証據”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變更該行政行為。五是將行政復議期間有關“十日”的規定明確為工作日。

  有些常委委員、全國人大代表、單位、地方、基層立法聯系點、專家建議,增加對行政復議決定書的公開要求,以公開促公正,加強監督。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根據被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行為的公開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行政復議決定書向社會公開。

  

  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進入二審

  有效保護海藻場等海洋生態系統

  本報記者  亓玉昆

  6月26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信春鷹作的關於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此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對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

  有的地方和社會公眾建議將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寫入立法目的,有的專家建議在海洋環境保護的原則中增加“預防為主”,草案二審稿採納了這些意見。

  有的常委委員、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建議壓實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責任,增加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約談制度。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家實行海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海洋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納入考核評價的內容﹔對未完成海洋環境保護目標的海域,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要求其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約談和整改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有的常委委員、代表、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建議加強陸海統籌的海洋環境監督管理制度建設,健全排污許可管理、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制度。草案二審稿作以下修改:增加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陸海統籌的原則,加強規劃、標准、監測等監督管理制度的銜接協調﹔明確直接向海洋排放工業廢水、醫療污水的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單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及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和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証﹔明確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執行排污許可証關於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濃度、向重點海域排放重點污染物的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自行監測等要求﹔增加規定建設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並向社會公開。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地方、專家和社會公眾建議加強海洋生態保護,強化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岸線管控,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要求加強對生態保護紅線內人為活動的監督管理,定期評估保護成效﹔要求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海藻場、海草床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態系統﹔要求國務院和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通過產業扶持等方式支持開展海洋生態保護補償﹔禁止違法佔用、損害自然岸線。

  有的常委委員、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建議強化公眾參與。草案二審稿增加以下規定:引導公眾依法參與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制定海洋環境質量標准應當征求有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事業單位、專家和公眾等的意見,提高海洋環境質量標准的科學性﹔要求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採取有效措施,鼓勵、支持公眾參與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相關活動。

  《 人民日報 》( 2023年06月27日 04 版)

(責編:胡永秋、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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