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8日電 日前,中共中央決定:
李鴻忠同志不再兼任天津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陳敏爾同志兼任天津市委委員、常委、書記,不再兼任重慶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袁家軍同志兼任重慶市委委員、常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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