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0月28日電 日前,中共中央決定:
李強同志不再兼任上海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陳吉寧同志兼任上海市委委員、常委、書記。
李希同志不再兼任廣東省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黃坤明同志兼任廣東省委委員、常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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