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 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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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勛榮譽表彰是重要的國家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以下稱《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是一部重要的憲法性法律。它的出台,是我國功勛榮譽表彰領域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是國家榮典制度的重要發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多層級多類別多領域的功勛榮譽表彰體系日益豐富完備,成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的重要內容
於敏、申紀蘭、孫家棟、李延年、張富清、袁隆平、黃旭華、屠呦呦、鐘南山,這一個個光輝的名字不但彪炳史冊,也記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功勛簿中。因為他們擁有一個共同的身份——“共和國勛章”獲得者。“共和國勛章”是根據《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設立的國家最高榮譽,授予那些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和保衛國家中作出巨大貢獻、建立卓越功勛的杰出人士。這部法律還規定,設立國家榮譽稱號,授予在經濟、社會、國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各領域各行業作出重大貢獻、享有崇高聲譽的杰出人士。國家設立國家功勛簿,記載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及其功績。
崇功頌德,勛功有章。功勛榮譽表彰是重要的國家制度。我國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規定和決定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功勛榮譽表彰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充分發揮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的精神引領、典型示范作用,推動全社會形成見賢思齊、崇尚英雄、爭做先鋒的良好氛圍。為此,黨中央決定構建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體系。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了《關於建立健全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的意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這部法律是一部重要的憲法性法律,對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種類名稱、授予對象、人選提名、授予時間和程序、獎勵形式等作出規定。它的出台,是我國功勛榮譽表彰領域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是國家榮典制度的重要發展,為功勛榮譽表彰工作實踐提供了法律遵循。
把國家勛章的名稱定為“共和國勛章”,主要考慮:一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為國家獨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前赴后繼英勇奮斗,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二是,授予“共和國勛章”,有利於增強全中國人民對國家的認同感和向心力。三是,“共和國勛章”在內涵上具有較大的包容性,能涵蓋為國家建立卓越功勛的各類杰出人士。
《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頒布施行后,我國於2019年和2020年兩次開展集中頒授活動。迄今,已有9位“共和國勛章”獲得者、31位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的功績記載在國家功勛簿上。
2021年6月,黨中央首次頒授“七一勛章”。“七一勛章”的頒授,標志著統一、規范、權威的功勛榮譽表彰制度全面落地,由勛章、榮譽稱號、表彰獎勵和紀念章等4個類別組成的功勛榮譽表彰體系已經形成。
勛章是黨、國家、軍隊的至高榮譽,主要有“共和國勛章”、“七一勛章”、“八一勛章”和“友誼勛章”。榮譽稱號是對個人和集體突出功績的褒獎形式,主要有國家榮譽稱號和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授予的榮譽稱號。表彰獎勵按層級分為國家級表彰獎勵、部門和地方表彰獎勵。國家級表彰獎勵主要有“全國優秀共產黨員”“全國優秀黨務工作者”“全國先進黨組織”黨內表彰,全國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國家科學技術獎,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表彰等,以及中央軍委獎勵表彰。部門和地方可根據相應權限開展表彰獎勵。除勛章、榮譽稱號、表彰獎勵外,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可向參與特定時期、特定領域重大工作的個人頒發紀念章。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省級黨委和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可以頒發紀念章。紀念章是榮譽性紀念。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多層級多類別多領域的功勛榮譽表彰體系日益豐富完備,成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的重要內容。
偉大時代呼喚偉大精神,崇高事業需要榜樣引領。隆重表彰為國家建設和發展作出杰出貢獻的功勛模范人物,以國家和人民的名義授予他們崇高榮譽,以國家的最高規格禮贊這些英雄模范,就是要向全社會發出關心英雄、珍愛英雄、尊崇英雄的強烈信號。同時,英雄楷模的感人事跡和光輝形象,他們所代表的國家歷史和民族精神,將為一代代人所銘記和傳承,成為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的歷史記憶,這對於在全社會不斷培育、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激發愛國熱情,形成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具有十分重要而深遠意義。
《 人民日報 》( 2022年10月02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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