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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  奮力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第十五屆中國法學家論壇發言摘編

2022年02月24日05:32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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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過程人民民主與中國人權文明發展

  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學術委員會主任  張文顯

  習近平法治思想的許多原創性貢獻不僅集中體現為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而且生動體現在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主和人權的重要論述中。

  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全過程人民民主”不僅是一個重大理念,豐富和創新了馬克思主義民主理論,也是深入研究人權、法治、國家治理、共同富裕等時代性問題的新的科學范式,引領政治文明發展進步。

  民主和人權息息相關、密不可分。第一,民主和人權是全人類的共同價值。第二,民主是一種重要人權,人民當家作主,成為國家、社會和自己命運的主人,掌握和行使國家權力,這本身就是一項具有決定性、基礎性、綜合性的人權。第三,民主是人權的前提。從歷史上看,各國人民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實和憲法制度之后,才為人權和人權發展提供了民主政治基礎。在我國,正是由於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實現了中國從幾千年封建專制政治向人民民主政治的偉大飛躍,中國人民才有了真正的獨立、自由、尊嚴、生存、幸福等基本人權。第四,民主是人權的重要保障。民主不僅自身是重要人權,它也是實現其他人權的重要保障。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發展和保障人權的制度創新。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就沒有人民的幸福美好生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這一重大理念以創新的理論、制度和實踐使中國人民在全過程人民民主中充分體驗作為人權主體的地位和價值。第一,全過程人民民主充分體現對人權的尊重和保障。與單純的投票民主形成鮮明對比,全過程人民民主不是把民主作為一個“數字游戲”,而是讓人民意志、意見和願望充分而又真實地表現出來。第二,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保証人民依法參與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拓展了人權實踐,豐富了人權體系。第三,全過程人民民主把執政黨的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和社會民主更加緊密地聯結在一起,以黨內民主引領人民民主、拓展社會民主、推進基層民主,夯實了社會主義民主的政治基礎和社會基礎。第四,全過程人民民主有力地推動中國人權事業全領域發展,把人權落實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網絡等各個領域,創造出人權文明新形態。

  縱觀人類歷史,人權事業的發展始終是一個不斷改進和完善的過程。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道路,不斷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我們一定能夠實現更高水平更高質量的人權發展。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兩大奇跡”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徐顯明

  新中國成立70余年來,我們黨團結帶領人民,在一窮二白的基礎上,用幾十年時間走完了西方發達國家幾百年走過的工業化歷程,躍升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綜合國力、科技實力、國防實力、文化影響力、國際影響力顯著提升。我們黨領導人民創造了世所罕見的經濟快速發展奇跡和社會長期穩定奇跡,中華民族迎來了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偉大飛躍。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黨領導人民創造中國奇跡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歷史和現實都表明,制度競爭是綜合國力競爭的根本,制度優勢是一個國家贏得戰略主動的最大優勢。制度穩則國家穩,制度強則國家強。“兩大奇跡”的創造,源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強大生命力和巨大優越性。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支撐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這標志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國家根本政治制度正式建立。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黨領導人民在人類政治制度史上的偉大創造,是在我國政治發展史乃至世界政治發展史上具有重大意義的全新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黨領導國家機關的重要制度載體,是黨在政權中發揚民主、貫徹群眾路線的重要實現形式,是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主要載體,是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是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保証人民當家作主、保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好制度。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從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鞏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戰略全局出發,繼續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我們在新征程上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開創人大工作新局面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人大工作取得歷史性成就,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正處於關鍵時期。因此,我們要毫不動搖堅持、與時俱進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人大工作,不斷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人民為主體,把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把民主、法治和人權融合為我們制度體系的核心內容,把實現和保障人民權益作為目的,更好地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巨大優勢,為繼續譜寫“世所罕見的經濟快速發展奇跡和社會長期穩定奇跡”新篇章,提供堅實制度保障。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

  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  鄭淑娜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中,系統闡述了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科學內涵、本質屬性、優勢特點和實踐要求,並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這一重要論斷有其深厚的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和制度依據。

  首先,在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黨在探尋人民當家作主制度的歷史進程中通過實踐探索和理論思考作出的歷史性選擇。中國共產黨從成立之日起,就把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確立為自己的初心使命,在長期的革命斗爭中,我們黨從人民民主的組織和制度體系上不斷進行探索和實踐,最終找到了答案。早在1940年,毛澤東同志就在《新民主主義論》中提出了在中國可以採取從中央到地方建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並由各級代表大會選舉政府的構想。新中國的誕生使這一構想變為現實,1949年9月,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庄嚴宣告,新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其次,人民代表大會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為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全鏈條全方位的保障。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適應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組織形式,這決定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制度安排和程序設計上,都始終貫徹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理念。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平台上,通過一系列法律制度安排,將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各個環節貫通起來,確保人民當家作主。我國選舉法確立的人人平等、地區平等、民族平等,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相結合等重要制度和原則,保障了公民的選舉權﹔人大組織法、立法法等法律有關民主協商、立法協商的規定,保証了公民對國家事務的有序參與﹔憲法和組織法等法律規定人民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集體行使職權,保証了國家權力始終掌握在全體人民手中﹔憲法、立法法、預算法、監督法等法律對“一府一委兩院”和法律實施的監督規定形成了完整的鏈條,體現了人大監督的明顯制度優勢。

  再次,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實踐發展充分証明了這一制度在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中發揮著主渠道作用。在長期實踐中,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形成了一系列有效的制度安排,真正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意志和人民共同行動,能夠最廣泛、最真實、最有效地代表人民利益。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在立法、監督等各方面不斷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保証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推動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這些歷史經驗和取得的成就充分表明,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個重要載體,人民真實、廣泛、有效地享有權利,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

  

  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是

  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

  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  李  林

  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人民為主體,是全體中國人民平等廣泛真實充分享有的民主。我國民主追求人民至上的崇高價值,秉持人民主權的憲法原則,是社會成員中絕大多數人共同享有的民主,是我們黨領導和組織人民群眾共同參加管理和實施監督的民主。我國憲法確認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肯定了人民作為國家主人翁的憲法地位,從而使國家中最大多數的人都成為人民民主的主體,最大限度地實現了民主的本質。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是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民主不是裝飾品,不是用來做擺設的,而是要用來解決人民需要解決的問題的,是人民幸福生活、人民根本利益的保障。實踐証明,我國民主集中體現了人民總體意志,有效維護了人民根本利益,充分保障了人民各項權利,全面實現了人民當家作主,是主體最廣泛、內容最真實、功能最管用、運行全覆蓋的全過程人民民主。

  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是得到憲法和國家制度體系有力保障的民主。憲法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國家的根本制度,從根本上決定了我國民主的社會主義性質,規定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政治本質和發展方向。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是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証。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從經濟基礎上保証了我國民主不受資本操縱,不是少數人的特權,而是最廣大人民的民主。我國實行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這樣一套制度安排,能夠充分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把我國民主制度顯著優勢更好轉化為人民當家作主的實踐效能,確保人民把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不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參與實踐,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把民主價值理念轉化為科學有效的制度安排和民主實踐,把民主的本質優越性和實踐有效性統一起來,保証了人民當家作主。全過程人民民主不僅存在於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全鏈條,而且運行於民主執政、民主立法、民主行政、民主監察、民主司法、民主治理的全方位,保証了人民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全方位、多層次、寬渠道、全過程地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是中國人民充分認可、真正享有、大力支持的社會主義民主,具有顯著制度優勢、強大生命力和光明發展前景。

  

  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

  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

  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韓大元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推進民主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實踐創新的重大成果,為新時代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提供了科學指引和根本遵循。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確立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憲法基礎,為在憲法軌道上有序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了保障。

  全過程人民民主,其核心詞是“民主”,“人民”和“全過程”是對民主性質與功能的界定。我國民主制度的正當性和基礎來自憲法,由此確立社會主義民主原則。民主原則體現在包括序言、總綱、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在內的整部憲法之中。我國憲法第一條第一款確立了我國的社會主義國家性質。社會主義、人民民主、法治國家共同形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規范語境,表明要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我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了人民主權原則,其中第一款規定了國家權力的正當性來源,宣示了人民民主的根本出發點﹔第二款確定了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第三款規定了人民民主實現的其他形式。我國憲法第三條規定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原則在國家機構領域的具體要求,體現了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原則,要求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國家權力機關,體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憲法精神。憲法第一條至第三條強調了民主意志的來源,建構了民主意志形成的有機制度體系,為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充分的憲法依據。

  我國憲法規定的人民民主伴隨社會發展而不斷完善,全過程人民民主是對憲法中民主制度的豐富與發展。新中國成立之初,發揮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明確了我國人民民主的國家性質。1954年憲法確立了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1982年憲法明確了社會主義民主是國家發展的目標,為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提供了憲法基礎。進入新時代,習近平總書記就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指出“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深刻闡述人民民主與社會主義的關系,豐富了社會主義民主的內涵。

  我國憲法構建了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體系,使人民當家作主成為生動的憲法實踐。選舉民主是整個國家權力運行鏈條中的重要基礎環節。我國憲法中的民主原則依法保障公民選舉權,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將民主原則體現在國家權力運行的全鏈條。全過程人民民主不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參與實踐。作為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載體,各級人大通過聽証、立法聯系點等多種方式最大限度地吸納群眾參與,保障人民通過法定途徑、程序和方式全方位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全過程人民民主不僅體現在國家政治生活領域,還實現了對人民關心的社會生活領域的全覆蓋,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體制度等。全過程人民民主既要強調民主全周期功能,同時要確保民主的預防性和引導性功能,提升民主的風險預防能力與可持續發展能力。

  

  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

  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

  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  莫紀宏

  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強調,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首要任務就是在法治軌道上有序地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

  “全過程”的特征表現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監督、法治宣傳等一系列法治活動中。在這些活動過程中,應當始終貫徹“人民民主”的價值理念,使其有效地發揮作用。

  第一,民主是一種治理理念。

  “民主”一詞源於古希臘語,是古希臘城邦國家形成的一種治理方式,解決的就是公共意志如何有效形成並發揮治理作用的問題。

  民主作為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的基本方式,在發展中形成了一系列民主治理價值的補充性價值,例如法治、人權等價值,也逐漸進入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的價值秩序中。

  第二,社會主義民主必須制度化、法律化。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明確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就是說,社會主義民主必須與依法治國有機結合起來,才能克服單純民主價值在制度實踐中可能引發的治理價值失序的問題。

  黨的十五大報告在首次明確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同時,高度重視科學處理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治之間的價值關系和制度聯系,強調發展民主必須同健全法制緊密結合,實行依法治國。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可見,社會主義民主自產生之初,就與社會主義法治緊密聯系在一起,離開了法治的有力保障,社會主義民主就會偏離正確的發展方向,就可能使得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失序。

  第三,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我國憲法確認的人民民主的重要特征。

  在我國的憲法中,全過程人民民主得到了徹底和充分的體現。我國憲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上述規定通過“一切權力”與“各種途徑和形式”的有機結合,深刻揭示了“人民民主”的“全過程”時空特性,構成了人民民主存在、發展和發揮自身功能的制度條件和法律基礎,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區別於其他任何形式民主的重要特征。

  總之,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在法治軌道上有序運行,才能充分保証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才能保証人民作為社會主義民主的主體始終有效地參與民主治理的各項活動。


  《 人民日報 》( 2022年02月24日 15 版)
(責編:胡永秋、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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