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立法維護安靜和諧的生活環境(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浙江台州環保人員向幼兒園小朋友宣傳噪聲預防小知識。 |
山東聊城開展高考考點“禁噪音、護高考”行動。 |
湖北十巫高速公路工作人員開展施工噪聲監測。 |
廣場舞喧鬧、機動車轟鳴“炸街”、室內裝修噪聲擾民……噪聲污染與人民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一直是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
日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以法律的形式對噪聲排放標准、噪聲污染源頭預防、加強噪聲污染防治信息公開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噪聲污染防治法的出台,將為解決人民群眾身邊最直接、最突出的噪聲污染問題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十三屆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程立峰表示,這標志著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建設進入新階段。
對噪聲擾民問題作出針對性規定
近年來,廣場舞成為不少群眾的娛樂健身方式,但由此產生的噪聲給周邊居民造成很大煩惱,時常引發矛盾糾紛。
“當前一半以上的噪聲舉報都是針對社會生活噪聲,其中廣場舞等公共場所的噪聲擾民問題尤為突出。”北京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介紹。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在防止廣場舞噪聲擾民方面,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應當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同時,明確公共場所管理者應當合理規定娛樂、健身等活動的區域、時段、音量,可以採取設置噪聲自動監測和顯示設施等措施加強管理。
發現噪聲超標,喇叭將發出自動提醒,5分鐘內音量如果沒有調低,便會通過人工喊話再次提醒,如果依舊不起作用,工作人員會立即到現場勸說。上海嘗試創新推出廣場舞噪聲預警系統,噪聲超標后會有警示、提醒等系列措施。
“噪聲污染防治法吸收了這種好的經驗做法,提出通過設置噪聲自動監測和顯示設施加強管理,及時介入勸阻和調解,第一時間解決問題。”馬軍說。
針對工地夜間施工擾民,屢屢投訴卻難以解決的問題,噪聲污染防治法對此作出了罰款之外更嚴格的處罰規定,排放噪聲造成嚴重污染,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聲的場所、設施、設備、工具和物品。
“這種查封扣押的強制措施,加大了處罰強度,豐富了處罰手段,迫使排放噪聲單位必須更加重視噪聲對周圍環境造成的影響。”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表示。
重新界定噪聲污染概念內涵,擴大農村地區防治范圍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噪聲污染區域由城市擴展到了農村,高鐵、城市軌道交通等新型噪聲源不斷出現,室外活動噪聲、室內噪聲污染形式也愈發多樣。
在立法過程中,有專家和社會公眾提出,噪聲污染概念范圍的確定直接影響群眾權益保護,必須進行明確。對此,噪聲污染防治法在“超標+擾民”基礎上,將“未依法採取防控措施產生噪聲,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定義為噪聲污染,明確界定了噪聲污染的概念和內涵。
目前,農村地區的噪聲污染除了生活噪聲污染外,還面臨著工業噪聲、交通運輸噪聲等問題。“立法過程中,通過對黑龍江、江蘇、內蒙古等9個省份、60余個農村地區的9000余份調查問卷的統計顯示,有45.6%的農村居民認為公路建設帶來的工業噪聲較為嚴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鉞鋒介紹。
“針對這類問題,噪聲污染防治法擴大了防治對象的適用范圍,將一些僅適用於城市的規定擴展至農村地區。”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劉海濤介紹。
與此同時,噪聲污染防治法針對突出問題,加強分類細化管理。比如在工業噪聲防治中,增加排污許可管理﹔在建筑施工噪聲防治中,增加噪聲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優先使用低噪聲施工工藝和設備等方面內容。
強化源頭治理,解決“先路后房、先房后路”噪聲問題
推進噪聲污染防治標准體系建設﹔將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時編制聲環境質量改善規劃及實施方案……噪聲污染防治法強化源頭防控,健全規劃、標准、監測和環評制度。
“噪聲污染防治法的亮點之一是強調了噪聲污染防治標准和規劃的作用,特別是在標准體系建設方面,規定國家推進噪聲污染防治標准體系,並且明確規定了產品的噪聲限值。”王燦發介紹,對於可能產生噪聲污染的工業設備、施工機械等產品,要求在其技術規范或者產品質量標准中規定噪聲限值,並且對產品及其使用時發出的噪聲進行監督抽測,這對從源頭控制噪聲污染發揮了重要作用。
與此同時,王燦發認為噪聲污染和城市建設規劃不合理有很大關系。比如在有的地方規劃中,公路或者交通軌道從居民區附近穿過。像這種規劃方式,無論后續採取什麼樣的防治措施,噪聲治理難度都很大。因此,城市在建設規劃中,要有一定的預見性,通過合理規劃,避免或最大限度減少噪聲產生。
噪聲污染防治法就此針對“先路后房、先房后路”兩種情況作了明確規定。對於“先房后路”的情況,增加了符合有關交通基礎設施工程技術規范以及標准要求的規定﹔對“先路后房”的情況,增加了符合民用建筑隔聲設計相關標准要求的規定。
此外,解決“先路后房、先房后路”噪聲問題需要綜合施策,比如環境影響評價、噪聲污染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新建公路鐵路線路選線設計盡量避開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等。噪聲污染防治法對相關問題也作出了專門規定。
“噪聲污染是當前社會治理和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噪聲污染防治法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進行規范,符合社會治理實際和人民群眾期盼,為保証人民群眾獲得安靜舒適的環境提供了法治保障。”馬軍表示,應當加強噪聲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宣傳教育普及工作,增強公眾噪聲污染防治意識,引導公眾依法參與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版式設計:蔡華偉
《 人民日報 》( 2022年01月06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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