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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 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專家談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歷史必然

2021年12月13日20:32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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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2月13日電 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 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專家談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歷史必然

  新華社記者白陽

  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是一種全過程的民主。習近平總書記在今年10月舉行的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強調,“不斷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要繼續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建設”,這是中國共產黨對民主政治發展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

  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莫紀宏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論述深入系統地解釋了人民民主的民主價值特征,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發展的歷史必然。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必然要求

  莫紀宏表示,從憲法定義來看,“五四憲法”開宗明義地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以憲法規范的形式肯定了人民民主的憲法地位,並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體的性質確定為“人民民主國家”﹔現行憲法則表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不論是‘人民民主國家’,還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我國憲法對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主體特征的描述始終沒有脫離‘人民’的主體特性。”莫紀宏說。

  莫紀宏認為,由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主體是“人民”,從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的機制來看,隻要是民主可以發揮作用的領域和環節,民主的主體“人民”必須自始至終全過程“在場”。因此,全過程人民民主既是人民民主發展的歷史必然,也是人民民主有效存在和發揮作用的制度和邏輯前提。

  人民的民主權利要始終得到有效實現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通過各級國家權力機關來有序地行使當家作主的民主政治權利。

  莫紀宏說,從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設計來看,不僅各級人大的活動要自始至終接受人民的監督,一切國家機關也必須接受人民的監督。人民的監督必須始終伴隨著所有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權力活動的全過程,要始終不渝地將國家權力掌握在人民手上。這與西方國家採取的三權分立政治體制是根本不同的。

  “如果人民隻有在投票時被喚醒、投票后就進入休眠期,隻有競選時聆聽天花亂墜的口號、競選后就毫無發言權,隻有拉票時受寵、選舉后就被冷落,這樣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莫紀宏表示,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深刻闡明,全過程人民民主強調社會主義民主的人民性,人民在選舉前和選舉后都有充分的民主政治權利參與國家和社會治理活動,監督一切國家機關依據憲法和法律、遵循人民的意願來行使國家權力的活動。

  全過程人民民主要落實到黨的治國理政實踐中

  莫紀宏表示,習近平總書記對如何在制度實踐中貫徹落實全過程人民民主提出了三項具體要求,即:把人民當家作主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黨治國理政的政策措施上來,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黨和國家機關各個方面各個層級工作上來,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來。

  莫紀宏認為,習近平總書記指明了全過程人民民主中“全過程”作用的主要領域,為全過程人民民主在民主政治的實踐中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運行提供了科學的指南。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內,在實踐中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各項價值要求,就需要著重圍繞這三項工作的落實進行。

  “人民民主的‘人民性’決定了全過程人民民主中的民主價值。隻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維護人民主體地位,就必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實踐中堅持和不斷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切實有效地保障人民當家作主。”莫紀宏說。

(責編:岳弘彬、牛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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